Fw: [閒聊] 運安會組織法草案內容

看板Railway作者 (燦's)時間5年前 (2018/11/06 11:10), 5年前編輯推噓10(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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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viation 看板 #1RtxgkLY ] 作者: ttnakafzcm (燦's) 看板: Aviation 標題: [閒聊] 運安會組織法草案內容 時間: Mon Nov 5 11:36:12 2018 其實議案查詢系統上 運安會的案子提了三次 都卡在院會審查 第一次是2017/5/19 最後一次是2017/12/29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說明 鑑於我國現行有關運輸事故調查之機制,除飛航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為獨立行使調查權之 機關外,其餘皆隸屬於監理機關之下。 惟現今運輸事故調查制度之調查作業,由監理機關或事業單位負責調查,偏重於責任鑑定 ,並非以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之安全調查為目的。運輸事故之調查機制,有關機關本於 職權因可同時執行調查與處理作業,此稱為平行調查。平行調查依目的不同,分為監理調 查、司法調查及安全調查。三種調查目的不同,仍必須相互配合協助,以釐清事故原因, 以合理究責、提升安全與管理效率。 故為達成上述目的,建制完整運輸調查機制,由獨立運作之專職調查單位負責事故調查, 而使調查有公信力、使整體運輸環境之安全有所提升,確有必要。同時以飛安調查委員會 原有之組織架構為基礎,藉由過去之經驗與調查能量,並擴大、整合現有運輸事故之調查 資源,爰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層級及權限執掌。(草案第一條、草案第二條) 二、本會委員人數、任期、任命、同一黨籍比例及免職方式等規定。(草案第三條) 三、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因故無法行使職權之代理。(草案第四條) 四、本會委員應具備之專業資格及條件。(草案第五條) 五、應經本會委員會議議決事項。(草案第六條) 六、本會委員會議之召開、決議及相關資訊公開。(草案第七條) 七、本會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任職期間不得參加黨派活動或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 之職務或顧問。(草案第八條) 八、本會依職掌所設各組之名稱及業務,以上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草案第 九條) 九、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十條) 十、本法施行前以聘兼之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任期規定。(草案第十一條) 條文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我國運輸事故調查,改善交通安全,特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運輸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鑑定原因、調查報告及各類運輸方式安全改善建議之提 出。 二、國內、外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各類運輸安全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三、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之執行追蹤、調查工作之研究發展、重大影響 運輸安全事件之專案研究及促進運輸安全之政策規劃。 四、運輸事故調查技術之能量建立、運輸工具紀錄器解讀及各類運輸工具性能分析。 五、各類運輸工具事故調查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 六、其他有關運輸事故之調查研究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 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七人至九人。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專 任,其餘委員為兼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 任命。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其繼任 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四人 之任期為二年。 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 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 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 第四條 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 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任委員。 第五條 本會委員得具有氣象、管理、法律、心理、航空、海事、軌道、工程或其他運輸 事故調查相關學識及實際經驗,並須具備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駕駛員、飛航機械員 、航空暨維修工程師、其他國內或國際飛航相關檢定證照、或其他國內、國際航空相關學 位或工作經驗。 第六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 一、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 二、運輸事故重新調查之審議。 三、運輸事故調查相關法規之審議。 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 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六、委員提案之審議。 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第七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 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委員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主動公開, 並於二週內刊載於網際網路平台。 第八條 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本會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 則,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 第九條 本會轄下分組及其業務如下: 為執行本會各項業務,分別設置五個組四個室航空運輸調查組軌道運輸調查組 路運輸調查組研究發展及國際事務組工程技術支援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 風室。 以上分組之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 第十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十一條 本法施行前已聘兼之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委員,於本法施行後依第三條 規定委員任命之日視為任期屆滿。 第十二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其中我好奇的是 公路要由哪個組調查 沒看到公路運輸調查組呀..... 另外 原ASC為三級獨立機關 改制為運安會後會變成二級獨立機關 希望能夠盡速成立.. -- σ ◢◤ 有PTT使用上的問題嗎? ^ ^ 按 hh 會有〝小天使〞為你解惑唷! ▎▊ ▆▌ /: \ φseven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4.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41388974.A.562.html

11/05 11:56, 5年前 , 1F
開這個是飛安會的夙願 不過實際運作起來會如何?
11/05 11:56, 1F

11/05 12:01, 5年前 , 2F
猜公路運輸量太大所以不納入
11/05 12:01, 2F

11/05 13:03, 5年前 , 3F
加油 給推!!!
11/05 13:03, 3F

11/05 13:31, 5年前 , 4F
少了公路是三小?美國ntsb連車子撞到小孩下校車都查了,
11/05 13:31, 4F

11/05 13:31, 5年前 , 5F
台灣版少公路調查是什麽意思?
11/05 13:31, 5F

11/05 13:51, 5年前 , 6F
原PO介意我轉到鐵路板嗎??
11/05 13:51, 6F

11/05 14:02, 5年前 , 7F
轉吧
11/05 14:02, 7F

11/05 14:27, 5年前 , 8F
日本也不包含公路,而且剛成立時沒海難,後來法令調整才納入
11/05 14:27, 8F

11/05 14:30, 5年前 , 9F
海難納入前叫做ARAIC........ 航空鐵路事故調查委員會
11/05 14:30, 9F
liumang:轉錄至看板 Railway 11/05 14:31

11/05 16:48, 5年前 , 10F
可能軌道就是合併公路?可是我覺得這樣這個組的編制會比其
11/05 16:48, 10F

11/05 16:48, 5年前 , 11F
他組室大太多,要不然就是陸運組會累死…
11/05 16:48, 11F

11/05 16:50, 5年前 , 12F
軌道跟公路也差太多
11/05 16:50, 12F

11/05 16:54, 5年前 , 13F
但是不對啊,楊主委之前不是說蝶戀花事件讓他決定加速成立
11/05 16:54, 13F

11/05 16:54, 5年前 , 14F
運安會?那怎麼可能不把公路重大事故列入調查
11/05 16:54, 14F
這個草案是他進飛安會前提出的 ※ 編輯: ttnakafzcm (1.160.44.67), 11/05/2018 17:23:59

11/05 17:45, 5年前 , 15F
所以既然是草案 就還有修改的可能 且距離立法還有距離
11/05 17:45, 15F

11/05 17:46, 5年前 , 16F
但草案裡面似乎沒看到 是要海巡般全都管 還是多重大才要管
11/05 17:46, 16F

11/05 18:14, 5年前 , 17F
還是希望草案再更細化鐵路與公路,各自分流調查
11/05 18:14, 17F

11/05 18:48, 5年前 , 18F
ARAIC本質就是運安會,只當初只管空跟鐵
11/05 18:48, 18F

11/05 20:14, 5年前 , 19F
如果把公路納入,這樣交通部應該會被噹很慘,全台灣道
11/05 20:14, 19F

11/05 20:14, 5年前 , 20F
路設計普遍都很有問題…
11/05 20:14, 20F

11/05 20:22, 5年前 , 21F
就是要納入才能夠噴死MOTC 道路設計根本垃圾......
11/05 20:22, 21F

11/05 20:41, 5年前 , 22F
公眾運輸加進去就夠了
11/05 20:41, 22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tnakafzcm (36.230.77.186), 11/06/2018 11:10:30

11/06 11:13, 5年前 , 23F
原來是上面那篇刪了才再轉一次....
11/06 11:13, 23F

11/06 11:19, 5年前 , 24F
亂編高缺
11/06 11:19, 24F

11/06 11:20, 5年前 , 25F
一堆官位,不如現在飛安會
11/06 11:20, 25F

11/06 11:21, 5年前 , 26F
呃....樓上有看懂這篇嗎??
11/06 11:21, 26F

11/06 11:43, 5年前 , 27F
一堆官位……?
11/06 11:43, 27F

11/06 12:18, 5年前 , 28F
2樓沒看完內文就開砲不意外
11/06 12:18, 28F

11/06 12:51, 5年前 , 29F
那個第五條的「並」怎麼都是航空的證照?
11/06 12:51, 29F

11/06 12:51, 5年前 , 30F
要擴張到軌道或海事....那段看來有修改的必要吧?
11/06 12:51, 30F
不只那邊要改吧 公路運輸的調查單位根本沒列入... ※ 編輯: ttnakafzcm (36.230.77.186), 11/06/2018 12:57:35

11/06 13:02, 5年前 , 31F
好大的官啊
11/06 13:02, 31F

11/06 13:11, 5年前 , 32F
說要納入公路的,公路是要多大的死傷才需要到運安會?
11/06 13:11, 32F

11/06 14:14, 5年前 , 33F
所以說也該制定 判定為重大意外的才歸運安會調查
11/06 14:14, 33F

11/06 14:18, 5年前 , 34F
的確如此,重大事件歸運安,一般事件歸鐵道局、民航局,至
11/06 14:18, 34F

11/06 14:18, 5年前 , 35F
於公路要怎樣算重大?目前真的想不到
11/06 14:18, 35F
飛航意外也不是每個都要出動ASC 單純的降落爆胎沒衝出跑道沒造成結構損傷貌似就不用

11/06 14:20, 5年前 , 36F
蝶戀花那種等級吧
11/06 14:20, 36F
這個還不出動運安會就沒天理了 =_=

11/06 14:23, 5年前 , 37F
司機開一開不省人事就算了吧
11/06 14:23, 37F

11/06 14:24, 5年前 , 38F
這可是潛在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1/06 14:24, 38F
※ 編輯: ttnakafzcm (36.230.77.186), 11/06/2018 14:33:02

11/06 14:58, 5年前 , 39F
大眾運輸相關的死傷車禍如何
11/06 14:58, 39F

11/06 16:17, 5年前 , 40F
手握方向盤才算公時
11/06 16:17, 40F

11/06 16:30, 5年前 , 41F
公路有車鑒會...
11/06 16:30, 41F
飛安會楊主委的確有提到因為蝶戀花意外要納入公路運輸部分 ※ 編輯: ttnakafzcm (36.230.77.186), 11/06/2018 16:33:11

11/06 16:42, 5年前 , 42F
那可能要訂立納管的標準才行
11/06 16:42, 42F

11/06 16:55, 5年前 , 43F
1.大眾運輸相關 2.死傷人數或財損達一定數額
11/06 16:55, 43F

11/06 16:55, 5年前 , 44F
3.道安會的功能區分?
11/06 16:55, 44F

11/06 18:34, 5年前 , 45F
對不起原PO 本來說要轉 但後來因為一些原因所以自D
11/06 18:34, 45F

11/06 18:34, 5年前 , 46F
然後又忘了通知原PO 真是SORRY
11/06 18:34, 46F

11/06 19:01, 5年前 , 47F

11/06 19:02, 5年前 , 48F
3個版本都是立委提案,不是政府部門提的,目前進度交付
11/06 19:02, 48F

11/06 19:02, 5年前 , 49F
審查,應該都是躺在委員會裡...
11/06 19:02, 49F

11/06 23:15, 5年前 , 50F
紅字是非常高的官位
11/06 23:15, 50F

11/06 23:16, 5年前 , 51F
就是個獨立調查小組而已,才幾隻貓
11/06 23:16, 51F

11/07 00:03, 5年前 , 52F
主委是無給職......
11/07 00:03, 52F

11/07 07:04, 5年前 , 53F
說不如現在飛安會 運安會就是飛安會擴編呀
11/07 07:04, 53F
文章代碼(AID): #1RuGOd9F (Rail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