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2道班工遭輾死 家屬怨台鐵:讓亡者揹污名

看板Railway作者 (シト)時間9年前 (2015/01/27 22:47), 編輯推噓3(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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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nw2yS8 ] 作者: cito (シト)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2道班工遭輾死 家屬怨台鐵:讓亡者揹污名 時間: Tue Jan 27 22:29:12 2015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2道班工遭輾死 家屬怨台鐵:讓亡者揹污名 3.完整新聞內文: 台鐵自強號列車去年七月,在台中龍井站撞死二名正在鐵道工作的道班工,台中地檢署 認定,死者黃姓領班,未依規定設立工作鳴笛標誌、指派瞭望員是肇事主因,但司機蕭 維漢進站前,沒有呼喚應答及鳴笛也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這樣的判決 ,讓道班工家屬無法接受,也透過PTT留言表達不滿.一封屬名殉職的何姓道班工的 親友提到,道班工人才缺乏,何姓道班工已經64歲,就是台鐵不斷慰留才留下,沒想到 事後,台鐵不但未協助家屬,甚至讓死者揹上污名,讓家屬實在難以接受。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22363724&cat=social 5.備註: 希望大家平安 不要再有這樣的意外發生了 謝謝大家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74.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2368956.A.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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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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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疏失想把責任往兩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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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發現無法把責任推給死者就改往司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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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是有怎樣的通天會讓人想要保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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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也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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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ito (122.118.174.211), 01/27/2015 22: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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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活著才能追究責任嗎?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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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唷 E家耶 這次報得不錯 可惜不夠灑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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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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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板推文記得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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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當然有責任,司機沒呼喚應答遇到事情也剛好而已;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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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人員責任就看職責為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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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檢察官要不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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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次家屬跟檢察官交手,意思就是快點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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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疑點就被塘塞:這我們都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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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 9:33 發生,家屬到場是 10:30 以後,這期間拉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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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的該存證據有的卻消失或不明,讓人覺得這一定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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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設立鳴笛標誌,不然台鐵再多的司機也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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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死者揹上這點污名來看,跟本是造成家屬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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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未依規章本來就有責任,當然這代價對家屬而言很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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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他人員都依規章行事仍可能無法避免這類事故(例如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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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不通),這樣去法院告絕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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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並沒想辦法聯絡家屬及發佈道班工,而是盡量拖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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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輾轉透過葬儀社聯絡的話,家屬何時能知情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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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現場都是站方控制,至於所有的事證是否能完全反映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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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班工的身分要請運務段連絡工務段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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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是要如何通知家屬?車站又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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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車站要先通報運務段,通知喪儀社是後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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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事件處理,車站並沒有多大權限,請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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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有什麼證據指摘車站拖延時間?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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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通報運務段及調度所然後等待後續指示,這都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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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解釋下站方說車來不知道?! 先解釋下這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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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出人命了通知家屬需要啥權限? 不就出包扛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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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上面演練好推給雖小的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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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不是有去車站填單子簽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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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了還不知道身分 難道是事後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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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傷事故基本上完整的就是通報119載去醫院再做急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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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到院前是不是還有生命跡象。如果是不完整到一般人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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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判定已無生命跡象才是直接通報禮儀社到現場善後。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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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作業時一定都是著制式服裝,事發當時的照片殉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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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也是著制式服裝,怎麼可能會認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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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填寫申請單怎麼還會不知道身分?帶風向的該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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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止了,越拗只是浮出越多疑點,上一篇相關文章只是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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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站方有無依章進行列車監視,您老兄就中離了,請問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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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可以回答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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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您不知道現場詳細情形,還是真相根本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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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nwKIwG (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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