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逼良為娼才可以提早退伍?

看板RDSS作者 (Laurence)時間4年前 (2019/10/18 23:42), 4年前編輯推噓3(3012)
留言15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先進好,小弟為9/17號那批的研發替代役,由於大學讀軍校的關係,因此可以折抵18 5天。目前役政署系統折抵方式為3年減掉可以折抵的天數,因此小弟目前尚需要服役910 天。 但在今天有查詢到研發替代役轉服一般替代役的方案,役期折抵為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加 總天數除以4,以目前小弟的狀況用研替轉服一般替代役方案為例,只需要服役720天,計 算公式如下(如有錯請各位大大糾正): (365-185)*4 =720 今天下午有致電給役政屬去諮詢此事,得到的答案卻是,假設要走研替轉服一般替代役方 案,需要發生重大違紀事件,導致公司不適任汰除才行,也就是說要逼良為娼才可以早半 年(190天)退伍。想請問各位大大覺得這個法條是否存在漏洞呢?怎麼會鼓勵役男發生 重大違紀事件,不然一定要多待半年多才能退伍? P.S 小弟目前在公司適應良好,也蠻喜歡的覺得長久待,只是想提早轉正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05.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DSS/M.1571413350.A.906.html ※ 編輯: cc11560 (42.73.105.174 臺灣), 10/18/2019 23:57:03

10/19 11:40, 4年前 , 1F
你的算法有問題吧?4天折一天是指從第二階段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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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若是轉服一般,你不滿一年不能抵免(印象中有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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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這樣就是365-185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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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我有點看不懂,你說只是想早轉正,但是轉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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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去當其他那些役別,你就暫時不能留在原公司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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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您好,服役720天已滿一年,所以應該不會有你說的問題。其實我只是想說,既然有 兩種 折抵的方式,為什麼不能根據擇優原則,選擇優於自己的折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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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太理解你的擇優,看起來算的怪怪的。你知道轉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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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的意思就是跟其他人一樣是當一年吧?一般的話就是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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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第二階段已經當當天數/4)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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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此就是365-185-(720/4)=0 這樣就完全折抵完了呀!只要研發替代役服滿720天即可以符合退伍條件。 ※ 編輯: cc11560 (114.136.125.101 臺灣), 10/19/2019 22: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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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你轉一般就可以直接退了,那就申請轉調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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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沒有媒合到就直接轉服一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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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研替辦公室的小姐說要有重大違紀事件,公司以不適任汰除才可以轉一般,但我覺 得我在現在的公司過的還不錯呀,不想要被汰除,或是做一些違紀事件,才覺得自己被逼 良為娼。 ※ 編輯: cc11560 (223.136.23.203 臺灣), 10/20/2019 16:59:01

10/21 11:36, 4年前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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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11:39, 4年前 , 12F
沒有規定重大違紀才能走,研替官網常見問題有釋出程序
10/21 11:39, 12F

11/08 20:11, 4年前 , 13F
跟公司提出,人資願意幫你跑的話,公司方也可以申請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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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0:11, 4年前 , 14F
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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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9:01, 5年前 , 15F
這規定條件就是故意針對你這種會專漏洞的研替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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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TgTrca6 (R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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