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替簽約後就不能改了嗎?
※ 引述《lixing (lixing)》之銘言:
: 今日HR說會寄出紙本offer,並請我3天後寄回,
: 特別提到違約金是10萬元
: 請問可以選擇先不簽嗎?
: 還是一定要現在決定了?
: 大家這種情形通常會怎麼跟HR說呢?
: 如果還想面試其它公司的話……
: 又或是我延畢QQ
: 如果我最後沒有選擇其他公司,而是選擇不當兵,也就是在上成功嶺之前放棄的話,這
樣
: 也算違約嗎?
: 記得內政部有說上成功嶺前可以依役男意願自由放棄?
: 會這樣做的公司是不是都很怕人跑掉啊= =
: 或是以往有很多人跑掉的經驗...
: 謝謝。
: -------------------------------------
: 剛才爬了一些文...
: 是不是只有沒有簽約金,違約其實沒差阿?
: 有寫會罰10萬就是真的會罰嗎?簽約金沒有談就是沒有簽約金嗎?
: 還是也要看意願書是怎麼寫的?
今天收到合約了,意願書條款其中之一:
「任何一方違反本意願書之約定者,違約方除應賠償他方因其違約所受之損害外,並
應給付他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看似沒有提到簽約金?
但「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黑紙白字寫得很清楚,
請問這樣仍具有效力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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