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替簽約後就不能改了嗎?

看板RDSS作者 (lixing)時間8年前 (2015/11/17 21: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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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xing (lixing)》之銘言: : 今日HR說會寄出紙本offer,並請我3天後寄回, : 特別提到違約金是10萬元 : 請問可以選擇先不簽嗎? : 還是一定要現在決定了? : 大家這種情形通常會怎麼跟HR說呢? : 如果還想面試其它公司的話…… : 又或是我延畢QQ : 如果我最後沒有選擇其他公司,而是選擇不當兵,也就是在上成功嶺之前放棄的話,這 : 也算違約嗎? : 記得內政部有說上成功嶺前可以依役男意願自由放棄? : 會這樣做的公司是不是都很怕人跑掉啊= = : 或是以往有很多人跑掉的經驗... : 謝謝。 : ------------------------------------- : 剛才爬了一些文... : 是不是只有沒有簽約金,違約其實沒差阿? : 有寫會罰10萬就是真的會罰嗎?簽約金沒有談就是沒有簽約金嗎? : 還是也要看意願書是怎麼寫的? 今天收到合約了,意願書條款其中之一: 「任何一方違反本意願書之約定者,違約方除應賠償他方因其違約所受之損害外,並 應給付他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看似沒有提到簽約金? 但「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黑紙白字寫得很清楚, 請問這樣仍具有效力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45.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DSS/M.1447766505.A.54A.html
文章代碼(AID): #1MIodfLA (R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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