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RDSS ]
討論串[請益] 研替簽約後就不能改了嗎?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9(9推 0噓 3→)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xing (lixing)時間8年前 (2015/11/10 20:15),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今日HR說會寄出紙本offer,並請我3天後寄回,. 特別提到違約金是10萬元. 請問可以選擇先不簽嗎?. 還是一定要現在決定了?. 大家這種情形通常會怎麼跟HR說呢?. 如果還想面試其它公司的話……. 又或是我延畢QQ. 如果我最後沒有選擇其他公司,而是選擇不當兵,也就是在上成功嶺之前放棄的話,這
(還有15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xing (lixing)時間8年前 (2015/11/17 21:2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今天收到合約了,意願書條款其中之一:. 「任何一方違反本意願書之約定者,違約方除應賠償他方因其違約所受之損害外,並. 應給付他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看似沒有提到簽約金?. 但「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黑紙白字寫得很清楚,. 請問這樣仍具有效力嗎?謝謝。. --. 發信站: 批踢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