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役] 折抵役期的疑問??

看板RDSS作者 (calvin)時間13年前 (2011/08/23 01:58),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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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9年的研發替代役 進公司快一年了 最近因為感覺專長及興趣不符的關係而和長官談論到回役 部門長官也同意可以轉調或回役 但因為法令的嚴苛讓我無法如期所願(內政部) 因此最近也細看了一下條文 有一條為"無故曠職7天則勒令改服一般替代役" 如果我在用人單位待滿一年的話 那回役的時候可以折抵四分之一嗎?? 還是因為此原由回去的就不能折抵?? 希望有知道的大大能解答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4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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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原因會先收到法院傳單吧..逃兵 我們16梯請好多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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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20:57, , 2F
來講 他們嚴正澄清沒有回意跟轉調這回事 純屬謠言 (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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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兵役科長澄清好幾次 除非主管毆打你或你打他 才能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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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替代役 而你只剩警察役跟消防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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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調公司好像沒有很難, 我學長取得原公司及役政署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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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轉調成功了, 而且現在也快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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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如同我查到的條文所述 並沒有法院傳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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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此種方式應該會被視為危害公司利益 符合55條之2吧
08/23 22:0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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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pr 我的情形役政署不同意 所以才會有這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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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3:42, , 10F
內政部的態度是能酸則酸、能擋則擋的
08/26 23:42, 10F
文章代碼(AID): #1EKfYw0a (R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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