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服務契約』?

看板RDSS作者 (小郭)時間16年前 (2008/06/30 23:2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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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問過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 他說: 服務契約的內容沒有特別限制什麼 先前與用人單位談好的福利及薪資(無論是第幾階段) 只要是與原來內政部役政署所提出的不同 就必須列於服務契約中一起簽訂 這樣比較有保障 所以各位~~~簽下去前務必看清楚!! ps.我收到的服務契約與先前談的差異很大 不知是公司不曉得要列進去 還是刻意少寫了那些 回覆給公司 至今尚無回應 ※ 引述《onlypell (pell)》之銘言: : 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加班費發給,依研發替代役役男之月薪俸計算其加班費。 : 但其月薪俸低於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時,依勞動基準法之基本工資計算,加 : 班費由甲方負擔。 : 我看到這個時候整個很傻眼 : 我是看在公司有加班費的份上 很高興同意要去上班的 : 結果第二階段居然按照18520的月薪資來算加班費 整個就很無言 : ※ 引述《adabob (@.@")》之銘言: : : 用人單位可以一次將所有第一次員額核配錄取役男簽訂『服務契約』或依各梯次錄取役男分批簽訂『服務契約』後,請將與役男簽訂『服務契約』(一式三份中其中一份)、錄取名冊(全部/分梯次列印)及函文一併郵寄至內政部役政署備查(地址:54071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建議用人單位一次將單位錄取役男簽訂書面契約後,一併函報完成) : : 請問一下我們要如何和錄取的公司簽 『服務契約』 這個表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06.137

07/01 12:48, , 1F
公司在第二階段私底下補齊的薪資也有可能列於服務契約?
07/01 12:48, 1F

07/01 23:17, , 2F
根據專案辦公室的回答"是的!" 他說這樣對役男才有保障
07/01 23:1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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