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作為犯 肇事逃逸

看板R98A41XXX作者 (痂,救贖)時間14年前 (2009/11/30 22:03),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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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著解答,剛剛唸完。記憶比較猷新。還是建議你問問助教,看講法有無出入。 不作為犯因果關係之成立: 條件關係(迴避可能性)+廣義相當性(保證人地位+作為義務)+狹義相當性。 然而,不作為犯之判斷之前,應該要先評價題目的作為,是否被刑法所重視。 若該行為已被評價為作為,則不去考量不作為之意義。(作為與不作為之相對性) 僅於該行為不被刑法評價為作為時,此時才開始論行為人有無保證人地位。 下面第一題, A之作為皆已經該當了「作為」的判斷。其後之之行為人介入行為,已被吸收。 僅論原撞擊之行為。因此並非不作為犯。 第二題, A之行為判斷同。然而A之行為是否該當結果,則視C之介入行為是否有 凌駕性而定。若有,則A開始討論未遂,C則開始討論其介入行為的罪責。 而C之行為是否為不作為犯,則就C之部分進行判斷 其是否有保證人地位及作為義務。 以上為個人推論或是臆測, 我也還在釐清中。歡迎大家批評討論,來釐清各自心中理解的盲點。 ※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我本來以為我懂了 唸了才發現一堆疑惑 : 老師說 : "不作為殺人"要"前行行為+排他性支配領域"才算 : 所以 : "A撞到B A接納B到車上 卻不將其送醫 致B死亡" : 這樣A才成立"不作為殺人" : 那如果題目換了 換成 : "A撞到B 第三人C接納B到車上 卻不將其送醫 致B死亡" : 這樣C沒有任何罪責嗎 : 如果C有罪責 就變成"接納行為說" 老師不採 : 如果C無罪責 就似乎不是很合理? : 誰可以為我解惑 謝謝 -- 破舊的機車與皺紋,以及眼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79.142

11/30 23:10, , 1F
看完你的擬答 我覺得我刑總應該會被當掉 冏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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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3:48, , 2F
我建議把一開始的公式標成 不作為犯"因果關係"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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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不作為犯成立而言 應是"前行行為+排他性支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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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是"保證人地位+排他性之配領域: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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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我的理解也跟立岡一樣 不過我的想法跟哲哲後面的推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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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0:47, , 6F
哲哲用的公式比較像課輔給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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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tsuya0129 來自: 61.64.145.44 (12/01 05:46)

12/01 05:47, , 7F
立岡正解!謝謝
12/01 05:47, 7F
文章代碼(AID): #1B4z2yyc (R98A41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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