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 jschenlemn 參選政見 (更新)

看板PuzzleDragon作者 (sinra)時間9年前 (2015/04/12 02:37), 9年前編輯推噓26(5428195)
留言277則, 5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前言 雖然本次補選位於種子名單 但隨著時間推移,有些政見需要更新 因此發了這個更新版的徵選政見 給各位參考 二、自介/資格 《ID暱稱》jschenlemn (sinra) 《經濟狀況》小富 ($141857) 《登入次數》150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797 篇 (退:0) 《目前動態》E:發表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4/12/2015 01:34:57 Sun 《上次故鄉》114.42.211.133 《 五子棋 》 152 勝 104 敗 9 和 《象棋戰績》 10 勝 3 敗 0 和 二、參選動機 愛,一個簡單卻有力的動機 三、參選政見 1. 勇敢發文,詳細分享 2. 活動參與與獎勵 3. 精華區多樣化 關於前三項與之前政見一樣,因此就不列出細項 本次主要更新為版規的部分 以下為列出我認為版規未來預計修訂的的方向與說明 1. 版規3-1重新區隔與制定 目前版規的規範為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但是其實這條版規隱含了四種可能的違規 1. 釣魚 2. 過激言論 3. 族群迫害 4. 人身攻擊 四種違規的情形與處置各有相異處,因此有區隔細分之必要 a. 釣魚 也就是「使用挑逗性的言詞,致使討論偏向過於針對與激烈的行為」 b. 過激言論 使用「過於暴力,色情,或與犯罪相關聯,昧於風序良俗等詞語」 這條是為了防止玩家在評論角色時出現過於激烈的言論。 c. 族群迫害 「當事人使用的言論對於特定多數人造成負面影響」 類似群體嘲諷或是地圖砲,但是因為使用者也許並非故意,且其言論雖已具針對性, 但尚屬籠統而非強烈指向,因此與人身攻擊還是有所區隔 d. 人身攻擊 「針對特定個人而有客觀上之言語攻擊行為,造成該相對方認為其人格受有損害。」 與族群迫害不一樣,這條的針對性極為強烈。當事人不太可能是出於無意 因此處罰也會比族群迫害還要重,但也因此只有受攻擊者有資格提出檢舉。 以上就是我認為版規3-1需要重新修改與劃分的項目 至於詳細的條文與制定細節目前還需要進一步討論才能確定 2. 重新放為舊有版規6-4 原本6-4提供版主當討論串已經失焦或是討論爆炸時一個拉封鎖線的機會 現在的版規卻把他拿掉,也因此後續版主若鎖文或是結案,則失去了版規的授權 因此會把這條重新放回 3. 設定現有版規6-5冷卻時間 雖然此條在於避免洗版影響其他議題討論的空間,但硬性規定25篇就結案卻落於僵化 因為討論串最重要的精神還是在於內容,而非數量 因此我提出修正版的6-5 『6-5 為防止短時間內洗版壓縮其他版友討論之空間。 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發文達20篇時,版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 期間內發文或以其他標題偷渡討論者,將刪文並視情況予以警告或水桶之裁量。』 以上6-4與6-5要配合一起實施。 一條規範系列討論文內容不要走火, 另一條防止短時間內大量討論洗版壓縮其他版友討論空間。 4. 廢除7-1-5 225倍的過度攻擊 這條規範過於籠統,處置也沒有合乎比例原則 因此現階段打算事先直接停用 至於違反同一條版規是否需要加重處置,我認為目前版規的規範沒有這個必要 有違規以現有版規處置已經足夠,並沒有需要特別加重到225倍的需求 5. 建立版規自我審查機制 一人違規,是那個人的問題,但如果一次有太多人違規 那麼就需要適時檢討一下版規了 因此我提出版規自我審查的機制。 『只要版主於審理期間發現版規適用有缺陷時,可以先宣告暫停審理 同時進行版規的檢討,等檢討完畢後,以最新的板規處理。』 - - - 礙於篇幅無法將所有可能更動的細節列出。因此僅列出概念與方向作為政見 四、經歷 1. Suckcomic 版主 2012~ 2. 參選兩次西洽版主,落選 3. 參選pad版主,落選 5. 結語 天佑PAD版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11.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28777459.A.D1E.html

04/12 02:39, , 1F
推個 ~~
04/12 02:39, 1F

04/12 02:40, , 2F
請問過激言論如何判定?
04/12 02:40, 2F

04/12 02:41, , 3F
噓會被判定成過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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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2:41, , 4F
為了防止玩家在評論角色時出現過於激烈的言論 新暗天?
04/12 02:41, 4F

04/12 02:41, , 5F
你確定你沒有發過意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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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2:42, , 6F
你能保持行政中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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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2:42, , 7F
#1KuEdFPb 你自己發的文 你怎麼判?
04/12 02:42, 7F
同樣回應xvmon123 除了版主主動判定外,版友也可提出理由書。判定標準與現有規範18禁的標準類似 我不認為那篇讚美新暗天的文章有「過於激烈」之餘 當然你也可能認為過激,那就請提交理由書給版主審查 版主審閱後會做出處置或不處置之判決。並同時檢附判決理由書

04/12 02:43, , 8F
╮(′・ω・`)╭
04/12 02:43, 8F
※ 編輯: jschenlemn (114.42.211.133), 04/12/2015 02:51:05

04/12 02:54, , 9F
╮(′・ω・`)╭
04/12 02:54, 9F

04/12 02:54, , 10F
╮(′・ω・`)╭
04/12 02:54, 10F

04/12 02:58, , 11F
想對角色舔腋下 舔腿 你確定不過激?
04/12 02:58, 11F

04/12 03:00, , 12F
好吧 我無言 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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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3:05, , 13F
你可以雙手打字以示清白嗎(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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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3:07, , 14F
自己發的文當然不認為有過激之處
04/12 03:07, 14F

04/12 03:09, , 15F
過激的定義也太模糊了吧?維持原本有上車再處理不就好
04/12 03:09, 15F
過激言論同時間涵蓋到2-8,18禁的規範 但過於激烈的言詞不止於此。過於暴力的也算在內 EX: 「出這麼爛的寵,山本全家死光光好了啦!」 這個以現行2-8來判就不免有點問題 但若用過激言論則可以予以規範 若山本自己來檢舉則成立人身攻擊

04/12 03:23, , 16F
小偷可承認過他有偷東西?
04/12 03:23, 16F
新暗天那篇文章依現有版規下並沒有被處置 就目前為止是篇合乎規定的文章 你這樣用犯罪行為來影射並不恰當

04/12 03:27, , 17F
如果想舔不行那prpr也要禁止? 有過激嗎?
04/12 03:27, 17F

04/12 03:28, , 18F
那篇文章真的蠻噁的,推文聊聊就算,還發一篇專文...
04/12 03:28, 18F

04/12 03:35, , 19F
請問如果我日文名字的苗字取山本的話 檢舉會成立嗎
04/12 03:35, 19F

04/12 03:37, , 20F
可以算是當事人嗎?^^?
04/12 03:37, 20F

04/12 03:40, , 21F
就你回應版友的內容,我給噓。
04/12 03:40, 21F

04/12 03:44, , 22F
看來他不懂我們推文再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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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3:51, , 23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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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4:02, , 24F
現行板規也沒有對過激言行進行罰則 所以拿去審能幹嘛?
04/12 04:02, 24F

04/12 04:12, , 25F
靠邀 你之前是AC板的大濕嗎?
04/12 04:12, 25F

04/12 04:31, , 26F
舔舔 就投你惹 希望有新的舔舔文
04/12 04:31, 26F

04/12 04:42, , 27F
所以我說他不懂我們在講啥阿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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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45, , 28F
這人跟吱吱選的話我寧願投給吱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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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5:59, , 29F
隨便啦 反正投誰都會被鬥下來啦(?
04/12 05:59, 29F

04/12 06:18, , 30F
因為我紅燈右轉沒被警察杯杯抓到 所以我紅燈右轉是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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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6:18, , 31F
規定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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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證明我那篇有違規,不然你用違規行為來舉例就不合理

04/12 07:18, , 32F
舔舔
04/12 07:18, 32F

04/12 08:20, , 33F
寧願投給吱吱 一個只會堅持己見的人當上板主就是版皇
04/12 08:20, 33F
我只堅持對的事情,而且至少我認為我能做到對是不對人
還有 205 則推文
還有 21 段內文
04/12 18:44, , 239F
上次的時候大家應該都在關注RIP vs 吱吱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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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8:46, , 240F
讓女性覺得不舒服的言論是否為性騷擾?
04/12 18:46, 240F

04/12 19:56, , 241F
你吻過我了嗎(′・ω・`)
04/12 19:56, 241F

04/12 21:02, , 242F
幫推
04/12 21:02, 242F

04/13 00:53, , 243F
你到底中離完了沒?
04/13 00:53, 243F
- - - 有些事情可能要先說 如果是我判定的話,對於這種言論的尺度可能接受度會比一般人大 但是一個版是否能接受,有時候也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 如果遇到像文章中,舔腳舔腋下到底是否違規的模糊空間時 必要時我認為也需要委請其他版主一起審理 - - - 雖然我還是不認為我的文章有過於色情到需要判罰或是修改的程度 但是我認為我也需要更加尊重各位的感受與接受程度 畢竟成就一個版的是版友而不是版主自己 所以我會去把文章內容修改掉。 並且把各位所提的意見作為以後若上任後的參考的標準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4/13/2015 14:17:49

04/13 19:53, , 244F
阿不就好棒棒,現在會聽喔,那之前呢?不是不合你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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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9:53, , 245F
就在鬧彆扭。
04/13 19:53, 245F

04/13 21:24, , 246F
不是不過激嗎? 那你修文修個什麼勁wwwwwwwwwwwwwwwwww
04/13 21:24, 246F

04/13 22:00, , 247F
不過激一樣可以修呀,這是我的文我愛修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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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01, , 248F
尊重你們的感受我修沒關係,但是如果我是版主的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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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01, , 249F
能不會判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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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05, , 250F
可能不會判決需要修正,畢竟我的好球帶較寬,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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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2:05, , 251F
後再有類似的案例也許需要有其他版主共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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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18, , 252F
你的文當然愛怎麼修就怎麼修 只不過你一開頭說不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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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19, , 253F
中間連不違反版規都搬出來 現在卻說"尊重你們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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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19, , 254F
這立場轉變之快跟過去真是沒兩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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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19, , 255F
須知過激言論是你自己提出來的政見 板友以你的文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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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19, , 256F
疑會如何判決 你先講了匪夷所思的答案 又搬現行版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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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23:19, , 257F
來 最後卻因風向改變立場 這樣要別人如何相信你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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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37, , 258F
我的立場沒變呀!上面就說,我不認為這嚴重到需要以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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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處理或是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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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39, , 260F
而且我也說,要是日後判決,我也不一定會判違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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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接受的程度較大,必要是會請其他版主一起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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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版友身份來看,我的文章既然讓這麼多人無法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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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40, , 263F
受,好吧,我自己的文章我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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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41, , 264F
也避免我的其他政見因此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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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42, , 265F
但如果今天我是版主,就不一定會以版規叫使用者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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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5:42, , 266F
04/14 15:42, 266F

04/14 16:44, , 267F
所以你自己也承認你這樣做有問題了,那版主你還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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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6:44, , 268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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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45, , 269F
也沒什麼問題呀,就我的標準你們能否接受而已,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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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45, , 270F
對我有異議,你也可以問問看其他版主意見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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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47, , 271F
如果你是問我那篇文章是否過激,我認為是沒有,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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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47, , 272F
們覺得有,所以我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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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48, , 273F
然而要是正式上任,我應該不會依版規令其修改
04/14 17:48, 273F

04/14 17:50, , 274F
所以我認為擔任版主還是沒問題的,你們要不要選我就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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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7:50, , 275F
重你們自己的選擇了
04/14 17:50, 275F

08/20 18:32, , 276F
噁心
08/20 18:32, 276F

08/28 10:40, , 277F
平衡噓
08/28 10:40, 277F
文章代碼(AID): #1LAMdpqU (PuzzleDrag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