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主計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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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前輩的批評和意見,收穫很多. Maniaque前輩,謝謝你願意給我寶貴的意見,. 我腦袋有時真的轉不過來,有些主管可能會像你一樣對我很生氣,. 感謝你們的回覆,給我思考的機會。. ===事件的始末:===. 某天,主管找我,說OO機具壞了,. 原本每天可提供民眾50件服務量,現在只剩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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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觀念很危險. 您家主/會計人員不錯. 首先 主/會計人員 有關單位(政風室)的"監辦"採購. 只監辦"採購程序". 實質內容本來就不需要插手. 何謂實質內容?. 首先 先介紹 常見的 不經公告限制性招標 有幾種.... A.採購法(GPL)22條1項2款(22-1-2). B.GPL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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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跟本沒有辦理限制性招理由 22-1-2 獨家供應且無可替代?? 沒有. 22-1-4 洽原供應商採購 又似乎有2家以上可做. 無法在農曆年前做好 以後就不必做?? 所以撤銷採購??. 或是你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採購辦法2-1-2敘明適當理由.... 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同意 不經公告程敘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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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寫的......嗯......... "很難理解"嗎????. 這類"專簽"的 over 10W 逕洽廠商的案子,. 基本上一開始的出發點就是. "確定辦得成的,才簽出來" (簡單講....先射箭再畫靶). 不然為何主計在你簽採購時,給你蓋章蓋過???. 懂嗎???. 換言之,今天本採購案必須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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