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公務人員請病假超過14天擬列丙,蠻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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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但照你這麼寫的,那什麼規定都沒有道理了。。。. 您可以看一下目前的考績法和細則:.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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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怎麼分辨什麼是特例什麼不是特例. 要怎麼論定這種人對機關的貢獻本來就很少. 規定病假可請28天不扣錢就是28天. 連續兩天病假要證明. 照規矩申請就可以了. 沒有什麼超過14天就打丙的道理. 而且不要忘了. 申請程序裡面代理人可以不同意代理. 所有蓋章的長官可以不準. 甚至在原本的制度上. 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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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公務人員請假14天擬列病...... 很多人不知道規定,所以再重述. A.勞工:事假14日,事假期間無工資。 (所以勞基法寫事假有幾天根本是寫心酸的. 順便提醒考生,是"無工資",不是"扣全薪",用字要. 正確,因為勞工…沒工作本來就不給薪). 病假30日,未超過30天工資折半發給。. 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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