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民法231條第2項怎麼解???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Justin)時間2年前 (2021/09/24 01:30), 2年前編輯推噓7(7017)
留言24則, 8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任何事情如果口說無憑 都是依據雙方契約 包括交付日期 0929交付日期到了 機關都沒位子停 那就跟廠商說好0930交付 屬於雙方合意 差一天不會有什麼問題 或是0929請廠商交付 然後雙方合意停在那裡 然後0930請廠商當個忙開過來 這樣也可以解釋過去 明明很簡單可以處理的事 你在那搬弄法條找民法 鑽研法意.. 大哥 你是擔心這個叫圖利廠商是嗎? 任何事情都有比例原則 扯到民法真的太誇張 機關有受到什麼損害嗎? 有需要尋求契約之外 依據民法 主張什麼契約之外的權利嗎? 要是承辦廠商 遇到這種 真的會暈倒 主管八成也會暈倒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民法231條第2項: 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 --------------------------------------------------- : 假設: 機關有一輛公務車送修, 已在逾期中; : 嗣後廠商打電話來說, 0929可以修好交付, : 然後機關查當天行事曆, 剛好有大官要來 : , 停車位都被停滿, 要求廠商隔天0930再開回來交付 : 那廠商要不要多付一天的逾期違約金?? : ps: 我查判決書, 幾乎都是"天雨颱風" : 那如果是 機關指示 (晚幾天交付)(基於各種原因) : 這時候廠商要付逾期違約金嗎? 關諸民法231條第2項, 應該是要付 : (只要機關沒說謊, 當天確實有大官來, 停車位確實被停滿) ????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3.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32418239.A.E8A.html ※ 編輯: justinXD (101.10.13.192 臺灣), 09/24/2021 01:31:19

09/24 04:43, 2年前 , 1F
09/24 04:43, 1F

09/24 09:57, 2年前 , 2F
法律大濕在文字上鑽牛角尖,結論都錯也不是第一次了(茶
09/24 09:57, 2F

09/24 10:33, 2年前 , 3F
沒有所謂的無法交付,有規定要把車開到指定處所才算交付?
09/24 10:33, 3F

09/24 10:33, 2年前 , 4F
也可以甲方到乙方維修處所驗收啊
09/24 10:33, 4F

09/24 10:59, 2年前 , 5F
單純想問另外一個問題 原po說如果同時已經逾期,遇颱風天,
09/24 10:59, 5F

09/24 10:59, 2年前 , 6F
廠商申請展延,機關給了會出事?我覺得可以給且該天不計違
09/24 10:59, 6F

09/24 10:59, 2年前 , 7F
約金,想問有人有其他見解嗎?謝謝
09/24 10:59, 7F

09/24 11:07, 2年前 , 8F
照我們的規定,廠商可依規定申請展延,不可歸責廠
09/24 11:07, 8F

09/24 11:07, 2年前 , 9F
商的天數(如颱風天)本來就可以不計罰。不用太擔
09/24 11:07, 9F

09/24 11:07, 2年前 , 10F
心,簽上去你們長官如果有特殊見解會幫你認定的。
09/24 11:07, 10F

09/24 11:07, 2年前 , 11F
逾期就沒有什麼展延不展延問題,契約範本展延那邊就有
09/24 11:07, 11F

09/24 11:08, 2年前 , 12F
載明履約期限內
09/24 11:08, 12F

09/24 17:39, 2年前 , 13F
你的主管若是輸真慘,就被釘到翻!!!
09/24 17:39, 13F

09/24 20:47, 2年前 , 14F
有兩種見解 一個是逾期中照算天數 因為若廠商依限履約本不
09/24 20:47, 14F

09/24 20:48, 2年前 , 15F
會遇此情形 所以須自負逾期所致後果 另一種角度就是 儘管逾
09/24 20:48, 15F

09/24 20:49, 2年前 , 16F
期中 但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事由 就不能概括將該事由之後果歸
09/24 20:49, 16F

09/24 20:53, 2年前 , 17F
咎廠商(尤其若可歸責機關事由更顯不公平) 例如不可抗力(颱
09/24 20:53, 17F

09/24 20:53, 2年前 , 18F
風水災等) 仍得免計該天數之逾期違約金
09/24 20:53, 18F

09/24 20:56, 2年前 , 19F
個人目前偏向前者 一來可督促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二來便於計
09/24 20:56, 19F

09/24 20:57, 2年前 , 20F
算天數. 另可參月旦法教226 剛好有學者文章 淺見供參
09/24 20:57, 20F

09/24 20:59, 2年前 , 21F
btw 因為機關自己的原因 要廠商多吞一天逾期違約金 如果綜
09/24 20:59, 21F

09/24 21:00, 2年前 , 22F
合其他履約中摩擦或怨氣 廠商剛好就被這根稻草壓倒 就剛好
09/24 21:00, 22F

09/24 21:01, 2年前 , 23F
把機關送進申訴會了 此景大概無人樂見
09/24 21:01, 23F

09/24 21:19, 2年前 , 24F
實際情形還是要依契約規定 未規定者才回歸其他規定
09/24 21:19, 24F
文章代碼(AID): #1XJBc_wA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XJBc_wA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