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已決標的案子(最有利標),還可以廢標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工作 QQ)時間4年前 (2020/05/21 15:38), 4年前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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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phantom (ptt魅影)》之銘言: : 小弟最近在辦一個用電量改善的統包工程案, : 已在上週完成評選,也在上週完成決標(尚未完成簽約), : 但這幾天在看得標廠商的服務建議書時, : 發現廠商在建議書中所引用的用電量並非RFP中所列的現況, : 所以提出來的規劃方案能達到很漂亮的節能數據, : 如果是用RFP中所列的用電量,他們的規劃根本達不到RFP的要求, : 有誤導評選委員之嫌, : 想請問版上採購法專業的大大們~ : 像這種情況(廠商使用錯誤的數據而得標),可以取消廠商的得標資格嗎? : 還是只能要求廠商在設計階段時重新規劃符合RFP要求的方案? 不懂電 所以不針對本案作實務上之建議 XD 只是要說一下 以採購法50條2項 撤銷決標... 不代表一定會走到第3項 廢標 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機關得宣布廢標。 (廢標的要件) 可以走細58條1項3款.... 三、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得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招標文件規定 重行辦理評選。 這種牽涉專業實務的 個人應該會朝重新評選來辦理。 (至於 工作小組漏看...這機關內部簡單處理即可) 當然 如果您選擇決標就進入履約階段了... 要看您的案子 是否存在類似委託技術服務案 細部設計可修改服務建議書規劃內容的方式 (達功能要求) EX 您要求 是降低15%用電量... 廠商細設時 改用最新數據調整... 但 您這案牽涉電...且是統包(設計結果跟實際施工是綁在一起的) 只能建議 請更小心處理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18.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0046715.A.BC0.html ※ 編輯: AHELF (210.59.18.78 臺灣), 05/21/2020 15:42:24

05/21 15:54, 4年前 , 1F
重新評選.....服務建議書/委員遴選 不就得重來過???
05/21 15:54, 1F
個人 認為可以不用重來過... 有點像是撤銷原處分 另為適法之處置...(還是原機關重作處分) 不過老實說 個人只有處理過最低標 最有利標的重新評選還沒處理過...XD ※ 編輯: AHELF (210.59.18.78 臺灣), 05/21/2020 16:15:49

05/21 16:38, 4年前 , 2F
可是你跑重評選,整個流程(大部分)就等同要重來啊
05/21 16:38, 2F

05/21 16:39, 4年前 , 3F
更不用講若有其他廠商跳出來說來不及投標,現在要來標
05/21 16:39, 3F

05/21 16:46, 4年前 , 4F
衍生的後續問題應該更大(怕~~)
05/21 16:46, 4F

05/21 16:52, 4年前 , 5F
被檢舉圖利廠商就好笑了...至少要有辦法佐證或召開
05/21 16:52, 5F

05/21 16:52, 4年前 , 6F
會議留下紀錄,至少稽核說的過去
05/21 16:52, 6F

05/21 19:31, 4年前 , 7F
達不到,錯誤數據目前看來是主觀的
05/21 19:31, 7F

05/21 22:41, 4年前 , 8F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與長官討論後,決定繼續履約,已
05/21 22:41, 8F

05/21 22:41, 4年前 , 9F
向廠商明確表明要用RFP的數據來規劃,如果廠商能在設
05/21 22:41, 9F

05/21 22:42, 4年前 , 10F
計階段修正數據,達到RFP要求的目標,又能夠在成本內
05/21 22:42, 10F

05/21 22:44, 4年前 , 11F
達成,那就讓廠商繼續進行施作
05/21 22:44, 11F

05/22 06:26, 4年前 , 12F
最後再把上述討論意見藏在某次每個月的工作會議,採鄉民俗稱
05/22 06:26, 12F

05/22 06:27, 4年前 , 13F
ㄉ備份,讓長官跟廠商都記得有此memory或約定
05/22 06:27, 13F

05/22 18:58, 4年前 , 14F
達不到就違約條款,看怎整一下來亂的
05/22 18:58, 14F
文章代碼(AID): #1UnY_xl0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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