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育嬰留停可以當保母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麗文)時間4年前 (2020/04/22 18:36), 4年前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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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61、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兼職賺取生活費用。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公務員服務法第14 條第1 項 銓敍部91 年4 月29 日部法一字第0912131975 號書函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 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 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 領公費。」46 年1 月9 日司法院釋字第71 號解釋:「本院釋字第6 號及 第11 號解釋,係依服務法第14 條第1 項所定限制而為解釋。如公務員 於公餘兼任外籍機構臨時工作,祇須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 者,無論是否為通常或習慣上所稱之業務,均應認為該條精神之所不許。」 是以,服務法允許兼職之精神與範圍,除必須依法令兼職外,尚應以與 兼職事項本職工作之性質或尊嚴相容者為限。 二、本部84 年6 月26 日台中法四字第1123765 號函略以: 「……經衡酌服務法第14 條規定之立法意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意見審慎研究後,以公務員因案停職 期間,不得執行其職務,並不發生專心從事職務或身兼他職之問題,故 基於因案停職人員基本生計考量,是類人員於停職期間,得許其於民間 機構任職;惟如工作之性質足以影響公務員榮譽者,仍不得為之。」 本部90 年7 月23 日90 法一字第2050069 號令略以: 「……留職停薪之人員,雖仍具有公務人員之身分,但已『留職停薪』 ,故不發生專心從事職務或身兼他職之問題,尚未違反服務法第14 條不 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之規定。但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4 條、第13 條及 第14 條之1 等相關規定。」 參照上開規定,某甲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兼職賺取生活費用,惟其兼職 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4 條、第13 條及第14 條之1 等相關規定,亦不得擔 任執(開)業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諸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醫 事人員……等)以及組設公司營業等,顯與本職工作之性質或尊嚴不相容 之民間工作。 : 想問公務員育嬰留職停薪,本身也有保母證照,可以再帶別人的小孩嗎? : 這樣算違法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37.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7551769.A.3E7.html

04/22 20:20, 4年前 , 1F
留職停薪不等於因案停職,不能這樣用吧?
04/22 20:20, 1F

04/22 20:59, 4年前 , 2F
當保母很羞辱公務員,我覺得不行
04/22 20:59, 2F

04/23 00:19, 4年前 , 3F
我們給你本俸6成已經非常照顧你了,兼職營造政府剝削假象
04/23 00:19, 3F

04/23 00:27, 4年前 , 4F
因案停職怎麼會是育嬰留職停薪?
04/23 00:27, 4F
※ 編輯: carefri (114.35.37.229 臺灣), 04/23/2020 04:39:56

04/23 08:53, 4年前 , 5F
因案是不是有案底的意思?什麼是因案?案是什麼意思?
04/23 08:53, 5F

04/23 08:55, 4年前 , 6F
我覺得不會羞辱公務員啊反而因為怕出事更照顧別人的小孩
04/23 08:55, 6F

04/23 08:55, 4年前 , 7F
而不會虐嬰虐童,這樣可以顧到自己小孩還可以賺一點尿布
04/23 08:55, 7F

04/23 08:55, 4年前 , 8F
04/23 08:55, 8F

04/23 10:41, 4年前 , 9F
保母是領證執業受主管機關監督,我覺得八成打槍的,
04/23 10:41, 9F

04/23 10:41, 4年前 , 10F
除非你站出復審成功,以後就都可以放寬了
04/23 10:41, 10F

04/23 14:45, 4年前 , 11F
https://tinyurl.com/y7dsygxs 柯seafood有幫問了
04/23 14:45, 11F

04/23 14:46, 4年前 , 12F
是說這篇連結內文明明都打保母,標題卻打保姆,我覺得不行
04/23 14:46, 12F

04/23 17:36, 4年前 , 13F
首長: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
04/23 17:36, 13F

04/23 17:45, 4年前 , 14F
樓上很懂xD
04/23 17:45, 14F
文章代碼(AID): #1Ue1uPFd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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