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 引述《ryanlin311 (ryan)》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
: 時間: Fri Nov 22 14:28:4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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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訂一定金額之額度及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
: http://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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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修正總說明(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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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4 修正)》
:
: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政府採購法第九
: 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發布,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 ,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為配合總統一百零八年
: 五月二十二日華總一義字第一○八○○○四九六九一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第九十
: 五條規定,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 一、增訂一定金額之額度及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
: 審核、協辦或會辦;另將非屬採購程序之涉及技術規格及查驗等實質或技術事項
: ,排除由採購專業人員為之的範圍。(修正條文第二條)
: 二、為兼顧駐國外機構之特性,增訂無採購專業人員之駐國外機構,其一定金額採購
: 之辦理方式。(修正條文第二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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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tmwckebbhf: 是要討論什麼? 11/22 15:33
: → eno4022: 都忘了問,到底一定金額是多少? 11/22 15:39
: → wewejustdoit: 一定金額是指公告金額 11/22 15:42
: 推 entity: 駐外單位300萬 11/22 16:15
: 推 cps001: 至少擬規格這部分,採購人員有依據可以不處理了 11/22 17:18
: → fhk701213: 需求兼採購 如何能不處理 11/22 18:55
: 推 vcLong: 物價上漲幾年十年了都沒修法 還在十萬笑死 11/22 19:08
: 推 WANGCHIEN: 那大家就都擺爛不要去受採購人員訓練 就不用辦採購? 11/22 19:13
: → WANGCHIEN: 那很好啊。就自辦 自己清潔 自己蓋房子 11/22 19:13
: 推 emmaloa: 採購加給 11/2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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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文
第 2 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
爭議處理,宜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
108.11.14新條文
第 2 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
爭議處理,宜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
但一定金額之採購,應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
或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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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嗎? 就算多個 "應" ,真以為可以把整套採購丟給有照同仁??
搞不好原本是業務大家攤,弄到最後,換成一百萬以下的一堆小案子全都給
沒證照的同仁去擔,然後一百萬以上的,有證照的只要審核
"我很累啊,都要看你們送上來的爛文件啊,饒了我吧~~~~~~"by 有照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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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同仁:你這個XXX不行,拿回去重做
你這個方式不對,拿回去修改再送
(有沒有即視感? 會計/主計主任的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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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就只是多個審核/協辦/會辦要件,以後有個採購證照的同仁,
未來不就跟會計同樣位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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