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方特考限制轉調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nevermore!)時間5年前 (2019/03/24 16:31), 5年前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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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錄取四等地方特考A機關任職,滿三年後考上同職系三等地方特考,107年無縫接軌 調任同市B機關。 請教: 1. 108年是否可申請同市商調,以B機關辭職方式,以原A機關之四等考試資格任用?( 是,參考甲案) 2. 如108年錄取高考,是否視為向B機關辭職,以A機關資格調任C機關,但年資、休假應 可無縫接軌?(參考乙案) 謝謝! Ps. 已經查得相關案例,應無疑義。供參考如下。 考試院意見園地相類案件: 甲案:您詢問應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105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 及格人員,可否以另具之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下簡稱98年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資格, 調任他機關一事,已交由銓敘部研處並為您說明如下: 一、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第5項規定:「第1項及第2項各等級考試及格人員,得予任 用之機關及職系等範圍,依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之限制行之。」第18條第3項規定:「考 試及格人員得予調任之機關及職系等範圍,依各該考試及任用法規之限制行之。」 二、您前揭所詢事項一節,依您所述,您係應105年地方特考及格,仍在限制轉調期間內 ;惟另具98年高考及格資格已逾限制轉調年限,依前開規定,如所具98年高考及格資格確 已逾限制轉調年限,則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惟任用與否,係屬用人機關首長 權責。 乙案:請問在下是99年地方特考錄取一般民政人員,於綁約未滿前於102年地方特考再次 錄取三等一般行政職系,若於綁約未滿前再次錄取104年高考廉政職系,假設104年11月報 到則對我的權益會有何影響? 一、退休年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以其於受訓期間尚未取得任用資格,自不得參加 退撫基金,且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2.現職公務人員應103年度以後之考試分配 其他機關學習時,無論占缺與否,其訓練(實習)期間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公保及退休年 資,也不得再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惟若現職公務人員再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其於分配 其他機關占缺訓練期間能以原具任用資格先予派代,同時進行訓練(即視同商調且仍兼具 現職身分),且經本部銓敘審定或登記有案者,因該段訓練期間仍屬編制內具任用資格且 經銓敘審定之現職人員,仍應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前開退休法規定,參加公保並按月繳付 退撫基金費用,以採計為公務人員公保及退休年資。 二、休假年資-公務人員因轉調(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考試 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 始得依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按正式派代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 起核給休假。......具任用資格的現職人員倘復應本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 於分配其他機關占缺訓練期間如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予派代,同時進行訓練(視同商調) ,且經本部銓敘審定或登記有案者,屬請假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所稱公務人員因轉調(任 )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之情形,尚不受上開本部103年9月1日令釋規定限 制,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且依規定賡續實施休假。......您係現職公務人員,倘 復應本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下簡稱高考三級)考試錄取,除得以原具任用資格先 予派代至新機關(按:指本年考試錄取分配之新機關)任職,同時進行訓練(視同商調) ,且經本部銓敘審定或登記有案,休假年資始得予以前後併計,否則休假年資係為中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83.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3416318.A.878.html ※ 編輯: therapy (101.9.83.167), 03/24/2019 17:24:32

03/24 19:09, 5年前 , 1F
兩個問題的關鍵都在於能否「先予派代」1.地特後三年是
03/24 19:09, 1F

03/24 19:10, 5年前 , 2F
是綁考試區 考試同內都可 2.要看狀況 同1.如是考試分發
03/24 19:10, 2F

03/24 19:11, 5年前 , 3F
區(C)另考試職系與四等地特職系相同或可單任、相互調任
03/24 19:11, 3F

03/24 19:12, 5年前 , 4F
則可用先予派代權理高考職缺 則可算 相反如上面有一要
03/24 19:12, 4F

03/24 19:12, 5年前 , 5F
件不符不能以先予派代辦理 則皆不可採計
03/24 19:12, 5F

03/24 19:15, 5年前 , 6F
補充一下推文第二句是考試區內地方政府機關皆可
03/24 19:15, 6F

03/24 19:16, 5年前 , 7F
考直轄市當然就只限該直轄市所屬機關
03/24 19:16, 7F

03/25 23:16, 5年前 , 8F
謝謝精闢說明!
03/25 23:16, 8F
文章代碼(AID): #1Sbq1-Xu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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