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額採購可以這樣搞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工作 QQ)時間5年前 (2018/12/06 23:48), 編輯推噓0(221)
留言5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wp972160 (新手上路)》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任職於台電工程單位 : 單位上有個待退的大哥,在執行小額採購時 : 完全不按照採購程序 每次都叫廠商直接施工 : 錢之後在來算 都是指定與他"友好"的廠商 : 這樣的小額採購 平均一案都好幾萬 : 他都這樣先斬後奏 目前積欠廠商上百萬 : 然後他的做法就是事後 : 在一件一件跑程序給廠商款項 : 因為他資深 主管完全也不敢多說兩句 : 有反應過,但是上層主管想息事寧人 : 不願處理 : 想請問他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2DA. 1.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 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所以沒有違反採購相關法規。 2.主/會計相關法規 經費支用科目...等等 如果科目沒錯 也確實有預算... 也不能說有違法 3.各機關自訂規則 EX 某金額(如50000)以下才能直接核銷... 某金額以上要先請購...核准後才能採購 所以 最多只是違反 機關內部規定 或行政規則 也沒到"違法"這麼嚴重 而且搞不好 機關首長曾經授權給他 10萬以下依中未逕洽廠商採購呢!!XD 老實說 身為採購人員 支持中未第5條 10萬以下就逕洽... 省去很多程序及陳核時間... 但實際狀況是 幾乎所有機關都有3自訂規則... 老實說 這就是現實...沒有首長敢說 10萬以下就逕洽... 反而一堆限縮 然後行政成本不斷增加...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8.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4111283.A.B84.html

12/07 01:06, 5年前 , 1F
這篇一開始就先報單位 我看用意根本是想表對方 看記者會
12/07 01:06, 1F

12/07 01:06, 5年前 , 2F
不會報
12/07 01:06, 2F

12/07 09:02, 5年前 , 3F
有違法的
12/07 09:02, 3F

12/07 09:14, 5年前 , 4F
違法喔!承辦沒有先簽准找某特定廠商施作喔
12/07 09:14, 4F

12/07 11:25, 5年前 , 5F
帶風向,借刀殺人等,板上不少見....
12/07 11:25, 5F
文章代碼(AID): #1S2KIpk4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S2KIpk4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