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連屬要求選(公)務人員可在開票所投票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5年前 (2018/12/01 15:38), 5年前編輯推噓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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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jwv190 (MR=MC)》之銘言: : 一直覺的公務人員在每次選舉都被硬性規定要當選務人員導致無法投票是很弔詭的事 : 這樣被影響投票權的公務人員多嗎?只能說超多。 : 畢竟大部分剛考上公務人員的新人都是分發在北部為主,幾乎都是北漂公務員 : 能調回家鄉的也屬少數,然後又規定一定要當選務人員,根本就犧牲了回家鄉投票權利。 : 即便是在家鄉工作的公務員,實際上也常常因為選務工作過忙而無法離開投開票站 : 像是這次選舉,因為中選會出包,搞到選務人員根本不可能抽空離開投開票所,回到自己 : 戶籍地開票所投票。 : 就現在的技術而言,要驗證公務人員身分,並且事先將名冊移至工作地根本不是難事。 : 一邊刻意忽略這個問題 : 一邊又強制規定公務人員必須補足法定選務人員人數 : 這樣根本違法憲法規定 人民都有投票的權利阿 : 為什麼之前都沒人提出啊? : 是公務人員都不太在乎投票權嗎? : 還是公務人員權利被侵犯的時候通常也懶得爭取? : 是不是公務員總是懶得說話,覺得事不甘己,才會被政客一直拿來消費和踐踏? : 是不是該發起一個連屬,讓選(公)務人員有在開票所投下自己神聖一票的權利啊? 那.......首先要思考 如何應付 中華民國的 選舉三大原則 "平等 直接 無記名" 裡面的 "直接原則" 以及 "無記名原則" 吧 要如何在現有技術架構下 確保 "既能證明是你親自投下的票" 又要能夠確保 "沒有人知道你投的是哪一張票(投給誰)" 然後更重要的是 "不會有民眾質疑政府作票" ^^^^^^^^^^^^^^^^^^^^^^^ 還有,單從這一篇的出發點來講,或許已經違反了 "平等原則" 難道只有選務人員不能回去投票嗎?? 在崗警察呢? 在崗消防呢? 在崗醫護呢? 在崗客運司機呢?? 在崗普悠瑪斯基呢? 出國旅遊的民眾呢? 住加護病房無法推著設備到投票所投票的病人呢?? 你要求政府幫選務人員處理,那又要怎樣面對上面這些人民的 不平等之鳴 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6.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3649918.A.F66.html

12/01 18:35, 5年前 , 1F
呵 廢文
12/01 18:35, 1F

12/01 19:14, 5年前 , 2F
其實以法律而且,原PO沒錯啊
12/01 19:14, 2F

12/01 20:30, 5年前 , 3F
1樓標準廢推文
12/01 20:30, 3F

12/01 21:33, 5年前 , 4F
電子化就做得到,還想什麼?
12/01 21:33, 4F
噗~~~~~做得到什麼???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46.226), 12/01/2018 22:22:09

12/02 08:11, 5年前 , 5F
電子化等於作票好嗎,哈哈哈
12/02 08:11, 5F

12/02 22:08, 5年前 , 6F
電子化誰相信數據
12/02 22:08, 6F

12/03 12:48, 5年前 , 7F
在崗的有離投票箱這麼近的人嗎?
12/03 12:48, 7F

12/03 12:48, 5年前 , 8F
這樣也能無限上綱 佩服
12/03 12:48, 8F

12/03 12:53, 5年前 , 9F
覺得是因為選務不能投票的跟其他因素不能混為一談
12/03 12:5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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