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升旗墜樓法警今晨不治 捐眼角膜遺愛人間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5年前 (2018/08/02 23:21), 5年前編輯推噓-7(4119)
留言24則, 1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yowei (台北的夢)》之銘言: : → chachamaru: 感覺應該根本沒有正常可走的通道 得走採光罩 08/02 15:22 : → chachamaru: 看過幾次新聞後覺得採光罩這東西最好別接觸... 08/02 15:24 : → SCLPAL: QQ? 08/02 15:32 : 推 ihakkanet: 法警不是勞檢的對像,沒職災的問題, 08/02 16:04 : 推 ncnuboy: 高雄高分院第一時間就推給法警未按固定路線走!問題是你 08/02 19:13 : → ncnuboy: 院方規定的固定路線拿出來看啊? 08/02 19:14 : 推 ShuHowLin: 不該踩在採光罩上 08/02 19:50 要怎說呢........ 依照新聞照片,採光罩區域要通行,確實不好踩..水泥框被兩塊採光罩的邊緣吃掉 "但是" 不要跟我講,高分院從建好以來,從開始有升旗到現在, 都沒有一位負責升旗的法警,會去思考要怎樣讓這段路好走, 或者最低程度跟跟行政科反映建議, 每天就是踩踩踩,去踩採光罩(大概也是踩上去後用跳躍過去). 採光罩每天額外承受上百公斤(人踩上去施力,舉升瞬間會超過體重的力量) 高雄又是太陽毒辣的南部. 最後就是拿一條法警生命當代價,也讓家人痛苦. 畢竟,只要一塊 ㄇ字木板架,或者是更堅固的金屬架, 橫跨過兩個採光罩之間 (甚至更簡陋,隨便一片木板,直接鋪壓在兩塊採光罩中間區域), 讓法警有足夠踩踏落腳空間, 就夠了 就夠了 就夠了 憾事就不會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3223310.A.691.html

08/02 23:32, 5年前 , 1F
升旗如此冗事也要法警做,實在不知道上頭在想什麼
08/02 23:32, 1F
這位大大,沒看懂在下這篇寫啥嗎?? 是不是冗事,是不是法警該做,那是另外一回事 今天要檢討的是 為何 憾事會發生. 若不發現問題點,換誰來做都一樣..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8/02/2018 23:43:11

08/02 23:47, 5年前 , 2F
台灣人對安全問題沒日本人那麼龜毛
08/02 23:47, 2F

08/03 00:10, 5年前 , 3F
長官很忙的
08/03 00:10, 3F

08/03 00:23, 5年前 , 4F
推 升旗到底有無SOP 有無規劃出合理且安全的動線
08/03 00:23, 4F

08/03 00:25, 5年前 , 5F
有安全動線 但沒有走? 還是至始就是這種危險的動線?
08/03 00:25, 5F

08/03 00:27, 5年前 , 6F
從現場的照片看來 那一排都是採光罩 需要從兩側繞過去
08/03 00:27, 6F
嗯...或許是職業病吧 反正現在對於危機處理跟危險預防,滿會看的 或許,大家都習慣偷懶,懶得走那麼遠 (採光罩約1m見方,所以跳過去 1米,繞過去 16米) 只要一個傾倒滑到,撞上被太陽曬的脆化的採光罩,就是下去了... 可是,說真的,就算行政室擺爛,隨便撿一塊1m x 30cm x1cm的木板 鋪在兩片採光罩中間(壓住兩邊採光罩),就可以成為可行走的通道

08/03 00:54, 5年前 , 7F
你怎麼知道沒有法警反應過?公部門反應意見各種擋,就算上
08/03 00:54, 7F

08/03 00:54, 5年前 , 8F
達天聽也都只換來一個悉,然後叮嚀你注意安全,跟關懷你不
08/03 00:54, 8F

08/03 00:54, 5年前 , 9F
要加班過勞但是報告明天早上要一樣溫馨
08/03 00:54, 9F
說真的,若有的話,早就被爆出來了...就像會在那邊升那副國旗的意義一樣... 換言之,以個人認知,行政室根本不同意法警走採光罩中間去升降旗 而是要法警繞過採光罩,走兩側. 總之,這件事情個人判斷,是法警偷懶省步,造成憾事 況且,也沒有哪位法警願意私下幹一塊木板鋪上去 當然,鋪上去可能就會被看到, 甚至放的法警將會被懲處,其他法警爽走, 然而,要是板子放了有問題傷了人 放的人反而要扛起所有責任 所以沒有法警會願意私下放 畢竟,從照片可以看到,行政室有設置了幾個鐵製活動踏梯 (採光罩平台照片,有兩個入鏡)

08/03 01:08, 5年前 , 10F
法院只要不是法官的要求,行政科室都是推拖拉
08/03 01:08, 10F
從 Google 衛星地圖看高院高雄分院的露台 那排採光罩左右側都還有2米以上的寬度,又有女兒牆 乖乖走兩側,安全的很... https://tinyurl.com/ycnyg9ly (衛星圖) https://tinyurl.com/yddy9kvs (下方照上,請看左側,有三塊是沒有採光罩)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8/03/2018 01:27:08

08/03 01:12, 5年前 , 11F
總務科會聽法警建議才有鬼,法院只有法官是人好嗎
08/03 01:12, 11F

08/03 02:26, 5年前 , 12F
事後諸葛。當時你有在現場嗎?你上去升旗過嗎?
08/03 02:26, 12F

08/03 06:47, 5年前 , 13F
法警辦事態度,從昨天縱火犯手銬銬前面還有餘力對媒體
08/03 06:47, 13F

08/03 06:47, 5年前 , 14F
比中指,身旁法警還後知後覺用手看似要擋不擋就略知一
08/03 06:47, 14F

08/03 06:47, 5年前 , 15F
二了,重刑犯是被法警押解還是在走臺步啊
08/03 06:47, 15F

08/03 07:09, 5年前 , 16F
左右那三塊距離從衛星圖上看起來有植被,不能從下方看來
08/03 07:09, 16F

08/03 07:09, 5年前 , 17F
推論!至於那個鐵梯,新聞就寫了,事發前似乎不在那邊…
08/03 07:09, 17F

08/03 07:09, 5年前 , 18F
更重要的是,法警在法院裡是動輒得咎,這不是本版一群穿
08/03 07:09, 18F

08/03 07:09, 5年前 , 19F
便服的可以想像的工作環境,請不要以正常人的思維來思考
08/03 07:09, 19F

08/03 07:09, 5年前 , 20F
法院長官對法警的態度!
08/03 07:09, 20F

08/03 08:32, 5年前 , 21F
ㄏㄏ 都是法警自己不反應 xddddddddd
08/03 08:32, 21F

08/03 09:14, 5年前 , 22F
還好你不是法官或檢察官,否則您這樣看圖說故事、主
08/03 09:14, 22F

08/03 09:14, 5年前 , 23F
觀臆測,對死者是大不敬!在您高談闊論從網路抓圖片
08/03 09:14, 23F

08/03 09:14, 5年前 , 24F
發表高見時,請你嚴肅看待,你正在評論的不是一個刑
08/03 09:14, 24F

08/03 09:14, 5年前 , 25F
事案件或民事事件、不是卷宗上的勘驗照片、不是法警
08/03 09:14, 25F

08/03 09:14, 5年前 , 26F
這個職務,而是一個「已經逝去的無價生命」。
08/03 09:14, 26F

08/03 09:21, 5年前 , 27F
原po論點就事後諸葛 反正事情發生了 要怎麼歸責都可
08/03 09:21, 27F

08/03 09:21, 5年前 , 28F
08/03 09:21, 28F

08/03 12:53, 5年前 , 29F
原po對中央五院級所屬各機關,敵方政府所屬各機關都
08/03 12:53, 29F

08/03 12:53, 5年前 , 30F
很熟悉,想必上至外交官,下至書記通通都做過了吧!
08/03 12:53, 30F

08/03 12:54, 5年前 , 31F
地方,打錯字
08/03 12:54, 31F

08/03 13:28, 5年前 , 32F
你好棒棒,了不起
08/03 13:28, 32F
要爭辯之前,可以先看看這一段話 [對於升旗的露台是否有危險?高雄高分院解釋,進入升旗有一定路徑,絕無危險,] ^^^^^^^^^^^^^^^^^^^^^^^^^^^^^ [但有非升旗輪值人員透露,聽聞同事指出那裡「不好走」] ^^^^^^^^^^ 當大家都自認為跳過去跳回來 [很好走,可以省下20公尺以上的行走距離], 卻忽略了危險,那.....怎說??? 這樣大跨距的越過採光罩,只要碰上一次黑天鵝,一個重心不穩,就是憾事. 曾員掉下來之前,沒人會認為有那麼衰. 有沒有看到鐵製階梯旁邊那塊棧板?? 有想過,棧板為何會在那嗎?? 採光罩邊框是加高水泥框,有高低落差,棧板可以拉平高度,一躍就可以過. 對,沒錯,現在大家都很難過,也避免講太多,造成家屬後續請領補償費用的困擾, 但是,地檢署就是自家,這案子也會朝對當事人家屬有利的解釋去看,也不用太擔心. 這就是意外....行政室/秘書科無相關過失責任. 頂多之後裝監視器,誰再用跳的,二話不說,就是先記過懲處. -- 若有管過設施,有認真去巡視設施,有經驗跟心得的, 自己多看看,我講得有沒有道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8/03/2018 16:28:35

08/03 16:22, 5年前 , 33F
幫補血,原PO這反應很法官,大家應該很習慣才是
08/03 16:22, 33F

08/03 17:33, 5年前 , 34F
我記得是說本來的通道積水,當事人為了避開才會走採
08/03 17:33, 34F

08/03 17:33, 5年前 , 35F
光罩
08/03 17:33, 35F

08/03 17:58, 5年前 , 36F
原po是否對法院內部工作生態不太熟悉
08/03 17:58, 36F

08/03 18:07, 5年前 , 37F
升旗一堆大道理,判決一堆沒道理,這就台灣法院,民眾們的
08/03 18:07, 37F

08/03 18:07, 5年前 , 38F
稅算是白繳ㄧ大部分了。
08/03 18:07, 38F

08/03 19:44, 5年前 , 39F
大家都是傻瓜,你最聰明
08/03 19:44, 39F

08/03 19:57, 5年前 , 40F
你的論述基礎全是「新聞報導」與「自己想像」,然後
08/03 19:57, 40F

08/03 19:57, 5年前 , 41F
講得煞有介事,請問您是到現場履勘的檢察官嗎?
08/03 19:57, 41F
挺好笑的,樓上.... 第一,新聞部分,個人只看高分院的說法,換句話說,您是暗指高分院 公然說謊 嗎?? 第二,現場照片分析. 第三,衛星影像輔佐分析. 第四,個人從事設施相關維護的認知與經驗綜合判斷. 您要流於情緒化回應,那是您的事情. 您有本事講出您的論述,歡迎啊.....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比誰對事情的 sense 與敏感度夠. 可是,很現實的是,當你付出了非常多的心思及勞力,去維護大家的安全 可是,大家通常 未曾感受到. 因為 [根本沒有發生任何事情] 但,這根本就是廢話! 因為,就是因為曾經有這樣的付出,才避免了很多可能會發生的事情與悲傷 ,甚至還有事後責任的追究. 但,付出與所得,往往不成正比. 因為,就是沒事情發生...我們也只能說 做功德 啦... 拿本案來講,要是秘書科建物設施維修承辦人, 若能夠早一步預料到,即使再費力宣導,還是可能會有偷懶不想多走幾步, 直接踩上採光罩跳躍的法警,或者是因各種可能,而倒在採光罩的情況. 直接把採光罩周圍,直接做一圈白鐵矮欄杆阻隔,滅掉他們跳過去的念頭 憾事就可能不會發生.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8/03/2018 20:13:50

08/03 20:43, 5年前 , 42F
官方說法,你信?個人尊重您的實務經驗,但也請相信體驗
08/03 20:43, 42F

08/03 20:43, 5年前 , 43F
過法院行政顢頇的圈內人經驗!我說了,不要用外面行政機
08/03 20:43, 43F

08/03 20:43, 5年前 , 44F
關的正常思維去思考司法圈子裡的行政思維。
08/03 20:43, 44F

08/03 21:07, 5年前 , 45F
你冷靜一點
08/03 21:07, 45F

08/03 21:11, 5年前 , 46F
你是到現場履勘的檢察官嗎?
08/03 21:11, 46F

08/03 22:45, 5年前 , 47F
內情沒那麼單純
08/03 22:45, 47F

08/04 00:00, 5年前 , 48F
地檢署哪是自家? 高分院對應的是高檢署好嗎..
08/04 00:00, 48F

08/04 00:04, 5年前 , 49F
而且你根本不懂法院阿 法院哪來行政室秘書科= =
08/04 00:04, 49F

08/04 19:47, 5年前 , 50F
“您是暗指高分院 公然說謊 嗎??” 呵呵呵………
08/04 19:47, 50F

08/04 22:20, 5年前 , 51F
既然有內行人現身說法,就補噓了!
08/04 22:20, 51F

08/06 19:26, 5年前 , 52F
呵呵
08/06 19:26, 52F

08/07 13:42, 5年前 , 53F
是個懂司法文化的朋友呢!
08/07 13:42, 53F

08/20 20:29, 5年前 , 54F
不會公然說謊 但可以只講部分有利於己(法院)事實
08/20 20:29, 54F

08/20 20:30, 5年前 , 55F
然後不利的部分略過不講 也不能判它說謊
08/20 20:30, 55F

09/20 06:55, 5年前 , 56F
幫噓,反同必噓
09/20 06:55, 56F
文章代碼(AID): #1ROo6EQH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Oo6EQH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