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基層院檢公務員贏回了加班費。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大米)時間6年前 (2018/05/09 19:12),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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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s954411 (ns954411)》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uA2rAC ] :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爆卦] 基層院檢公務員贏回了加班費。 : 時間: Wed Apr 25 23:37:22 2018 : 每十推稅前200P至150推。 : 請推,值班加班不一樣,壓榨基層不可取 : 法院、地檢署都是24小時營業,要當作7-11一定要有人犧牲奉獻 : 可是國家為了節省經費,就下班以後,不管你再做什麼 : 一律稱作值班,一小時70元買你到隔天上班。 : 可是在這值班過程,明明就是有些要付出勞力,去做本質工作。 : 卻還是領一小時70元比基本工資低的費用,卻沒有加班費。 : 最近有兩位勇者,針對值班費不合理,提起了相關訴訟。 : 經由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認定: : 加班=做自己本質工作,要給加班費或補休 : 值班=單純待命,只可以給值班費。 : 這兩個複審決定,將大量翻轉院、檢用值班費來用廉價人力維持運作。 : 讓院檢公務員基層壓榨舒緩,至少可以拿到加班費或補休,而不是七十元的廉價品。 查了值班的法律依據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813/1181313/ 作者說是依據行政院78.01.04.台七十八人政肆字第00049號函: 「(四)值班、值勤、值日(夜)等工作性質與加班不同,其費用仍由各主管機關自行照 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條: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權益,特製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23條: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 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然後衍伸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函釋跟保訓會都認為加班與值班性質不同 加班有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而且支薪標準跟時數都有明定 值班卻依照一個函釋交由各主管機關自行照規定辦理 值班也是公務人員權益,不論是不是做本質工作,都應該要有法律依據 所以這個函釋的適法性到底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8.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5864345.A.AE5.html

05/10 00:16, 6年前 , 1F
狗吠火車,狗還是狗,火車還是火車,狗還是狗
05/10 00:16, 1F

05/10 17:23, 6年前 , 2F
78年函…呵呵
05/10 17:23, 2F

05/10 20:09, 6年前 , 3F
函示一堆與法律衝突的
05/10 20:09, 3F

05/13 20:38, 6年前 , 4F
函釋機關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
05/13 20:38, 4F
文章代碼(AID): #1QyjUPhb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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