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果對法院內部陞遷的資格有疑義 應問誰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無)時間6年前 (2018/05/08 09:44),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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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plandtw (Tio)》之銘言: : 法院辦內部陞遷,但是有資格限制,例如規定(有打電話問過承辦人員) : 這次陞遷要法律系畢業的才能參加 : 例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8條 請問若針對這方面有疑義要詢問上級的哪一個機關? : 是司法院嗎? 是司法院的哪一個單位? 怎麼詢問? 是要自己寫狀紙?公文?過去給他們嗎? : 還是寫去什麼民眾服務信箱? :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第4款,跟同法第5條 剛剛有去問,好像第5條是專指在 : 司法院跟法務部(不是一般地方法院),是專指這兩間機關的才算第18條第4款的司法行政 : 人員 : 就是佐理員的陞遷,不過好像修法過了,一定要有委任書記官的資格(或是你有法律 : 系畢業的) 你要的答案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裡通通都有 在第5條(司法行政人員定義)、第18條(書記官任用資格)、第25條(佐理員資格)。第 18條5款就已經限制住法律系畢業資格,修學分什麼的都不算,沒有就是沒有。 第18條4款就像你得到的答案一樣,現在幾乎用不到了。 錄事或庭務員在法院要陞遷,先去補法律系學歷,不然就只能慢慢熬等執達員缺。 法院的陞遷制度是很僵化的,大部分人都是考什麼進來,就一直待在那個職位,不然就是 往行政機關發展。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asus ASUS_Z011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5743882.A.E18.html

05/08 09:51, 6年前 , 1F
行政機關可以從一本書記當到13職等局長,司法不可能
05/08 09:51, 1F

05/08 09:51, 6年前 , 2F
不然就沒有辦司法特考的必要了
05/08 09:51, 2F

05/08 09:52, 6年前 , 3F
[特考特用]
05/08 09:52, 3F

05/08 09:52, 6年前 , 4F
要說這是僵化,這樣或許言過其實.....
05/08 09:52, 4F

05/08 09:53, 6年前 , 5F
不然就準備個幾百萬去選總統吧....
05/08 09:53, 5F

05/08 11:45, 6年前 , 6F
選總統不知道要幾億吧
05/08 11:45, 6F

05/08 14:12, 6年前 , 7F
發幾篇中二社論搏版面後從政不是比較快嗎
05/08 14:12, 7F
文章代碼(AID): #1QyG4AuO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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