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張涵雅接尾牙或餐廳駐唱為何不算兼職?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SAM)時間7年前 (2017/01/17 18:39), 編輯推噓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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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涵雅老師2014年初完專輯之後,就回到學校繼續教書了.... 只不過她還是在教書的期間,到處唱商演、尾牙、唱布袋戲主題曲、上電視表演... 不過很好奇當初她是用什麼理由去外面唱歌表演的?? 如果只要上簽就可以出外表演,那教師要開補習班是否只要上簽通過就可以呢?? 那教師為何還要大費周章地爭取合法兼職呢??? 也納悶張老師又是用甚麼理由留職停薪的??出唱片嗎???...呵呵 其實張老師的案例子 讓我想到之前有人在聯署軍公教兼職的事情 這說明了一件很簡單的事情,有本事的人,現在就可以到處兼職了..何必要聯署修法呢?? : 您好,既然這麼關心張老師,那在下就稍作解釋: : 先引相關規定: :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 : 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教師兼職規定如下: : (一)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爰兼任行 : 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其得兼職之範圍,係以「依法令兼 : 職」、「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及「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為限。 : (二)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 : 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其得兼職範圍及職務,係依「公立各 : 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點及第4點規定辦理,並應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 再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張老師倘若要兼職限制在以下工作: : 第3點: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 :   (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   (二)行政法人。 :   (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     1、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     2、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 :     3、依其他法規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 :     4、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 :   (四)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當地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之學校。 :   (五)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     1、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 :     2、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 :   (六)新創生技新藥公司。 :   (七)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所定企業、機構、團體或新創公 : 司。 :   前項第五款至第七款兼職,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為限。 : 再從反面來看不能兼職的情形,依據第9點,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核准 : 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 :   (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 :   (二)教師評鑑未符合學校標準。 :   (三)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 :   (四)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 :   (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   (六)有營私舞弊之虞。 :   (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 :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物之虞。 :   (九)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 :   (十)有危害教師安全或健康之虞。 :   各級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兼職之依據 : 。 : 審視張老師餐廳駐唱或是接活動表演,當然是不允許的,但我查過維基百科: : 「張涵雅在賽後奠定發展音樂表演的信念,她暫時辭去教職,開始學習創作,並持續在各 : PUB駐唱磨練歌藝。」 : 可見得張老師已經辭職,針對已經辭職的前教師就沒有甚麼兼職或不兼職的問題了。 : 以上。 -- https://goo.gl/60r1Q2 我是男生,只能愛男人。我是0號,喜愛專情、體長粗壯的1號男人。 很愛被男人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12.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4649555.A.28A.html

01/17 18:59, , 1F
金曲歌王陳建年還是警察哩 我覺得你追殺一個小咖很殘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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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之前所有的文章,你似乎不是公務員,是勞工吧?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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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勞工和公務員比較,又戰那位女老師,我很不清楚你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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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在?如果是純討論,還好,如果是引戰公務員,那就不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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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時間釣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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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這麼喜歡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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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1:2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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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報准就是一種極大限制,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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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她做人成功吧,要不然早就被同事背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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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之前有人問過街頭藝人的問題,似乎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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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覺得交通法規規定不能紅燈右轉很怪異..既然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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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右轉沒被罰錢..那代表著這條法規根本沒必要連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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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也覺得不需要強制去修勞基法啥一例一休的..反正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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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公司都已經周休二日了..代表有辦法的人就能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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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要連署修勞基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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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不明白網路上怎麼到處都充斥著這種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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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1:32, , 17F
你可以問她任職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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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1:34, , 18F
你喜歡她,可以去告白,不要管那麼多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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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low大大,原po已經在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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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8:25, , 20F
沒人要查就沒事啊 有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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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6:12, , 21F
與其撞這個個人認為不如撞教師全甲
01/19 16:12,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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