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公務員組工會之肥宅見解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scarecrow0588)時間7年前 (2016/12/26 10:19), 7年前編輯推噓30(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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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比照勞工組工會一事,本魯心裡已經想很久了,但本魯因為肥到缺乏行動力, 沒辦法應付訴訟過程的煎熬,所以只能把心裡的想法貼出來,希望有志之士能夠接力把這 個想法實現,造福全國的小公務員們,保障大家的權利。嗚嗚嗚~ (請大家不要歧視肥宅) 首先,依據司法院的解釋,要聲請解釋憲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 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 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 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 司法院釋字373號,是一群小學技工工友想要組織工會,被主管機關依當時的工會法第四 條規定駁回登記申請。大法官在373號解釋中以憲法第14條結社權為出發點,指出:「技 工、工友所從事者僅為教育事業之服務性工作,其工作之性質,與國民受教育之權利雖有 關連,惟禁止其組織工會,使其難以獲致合理之權益,實已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必 要限度」,因而宣告工會法限制技工、工友組織工會的權利違憲;但同時也指出技工、工 友之工作仍與國民教育有關,行使集體勞動權是否須予以限制尚待檢討。 本號解釋因為留下許多未決問題,所以被學者譏諷是解釋半套,當然這不是重點。我要講 的重點是:373號解釋並未提及限制公務員組工會的合憲性。所以如果有人依工會法向主 管機關申請組成公務員工會,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禁止公 務員組工會是否違憲。我個人覺得,這比在國發會那個爛平台附議請願要積極多了。 當然,本魯太肥了又見不得人,只敢在LOL上嗆政府,這個理想只好留待熱血公務員幫忙 把這個想法實現。嗚嗚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47.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2718797.A.EFB.html ※ 編輯: j0588 (114.137.147.186), 12/26/2016 10:21:54 ※ 編輯: j0588 (114.137.147.186), 12/26/2016 10:28:55

12/26 10:35, , 1F
組工會不是用講的,也不是在法庭上論理,而是要用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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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36, , 2F
要有一群人站出來去行政院抗議,堵張景森,那才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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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第4條第4項: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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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37, , 4F
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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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申請組工會一定會被駁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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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敢衝,大家怎麼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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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38, , 6F
其他法律就是公務人員協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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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工會,那不是工會~ ※ 編輯: j0588 (114.136.89.153), 12/26/2016 10:40:01

12/26 10:39, , 7F
其實所有的工會都有同樣團結不團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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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40, , 8F
我比較好奇是今天唐鳳在政務委員會議裡怎麼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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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46, , 9F
唐政委頂多能代為反映,那不是他推的政策他不好有太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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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46, , 10F
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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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46, , 11F
現在正討論另外一個案子,不一定排得到我,我盡量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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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51, , 12F
辛苦唐委員了,謝謝您為大家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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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0:51, , 13F
國旅方案應該是更上層指示的,不然哪可能一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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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匆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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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1:07, , 15F
畢竟是公務員,還是先走體制吧,雖然那群綠油油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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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1:09, , 16F
唐委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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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1:12, , 17F
申請工會涉及身分權的變更,必須要有組織出來遞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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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1:13, , 18F
申請駁回,上行政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敗訴之後,才能提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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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1:16, , 19F
剛討論了。1/21 之前應該有調整空間,但這次只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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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1:16, , 20F
原連署案爭點(徵詢意見、旅遊業改善及監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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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適用範圍)。以 Join 平台的權責,暫難擴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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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休假制度和國旅存廢。明天會規劃參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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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1:17, , 23F
謝謝唐委員幫忙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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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1:18, , 24F
釋字意思是說, 與國民教育權有關的, 才可以組工會嗎?why?
12/26 11:18, 24F
簡言之,是公共利益與人民權利之間的平衡問題。而在學校技工組工會這件事上,大法官 考慮的公共利益是學生的受教權

12/26 11:18, , 25F
謝謝唐鳳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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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1:28, , 26F
好奇問一下 工會和政黨功能差在哪?可否直接政黨代替工會
12/26 11:28, 26F
工會與政黨成立的目的、功能不同,政黨部分請參閱人民團體法

12/26 11:30, , 27F
是唐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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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0588 (114.136.89.153), 12/26/2016 11:38:09 ※ 編輯: j0588 (114.136.89.153), 12/26/2016 11:49:08

12/26 12:01, , 28F
大法官有一半是前任總統國會通過的,還綠油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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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1, , 29F
謝謝唐鳳委員願意為我輩發聲,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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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2, , 30F
其實大家想法都差不多啦,別人衝鋒陷陣替我死,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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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3, , 31F
處我再來分,何況本文舉例還是體制內的作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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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5, , 32F
支持組工會 不過光看版上還有人內鬥老人 大概沒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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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6, , 33F
台灣有太多人政治信仰凌駕個人權益 這一點我很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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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6, , 34F
內鬥老人正常啊,超多真的是混吃等死 事情給別人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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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6, , 35F
今早還聽到有同事在替納粹學生護航 國旅卡沒聽他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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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7, , 36F
我立場很簡單 不論是K還是D 傷及權益就讓哪個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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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從來不是期望 而是利用他們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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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08, , 38F
自嘲台灣沒有工黨 廢話 一堆選民政治凌駕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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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10, , 39F
民主政治本來就不是選賢 而是防止擴權 台灣則變成盲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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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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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10, , 41F
哈 不做事只有老人嗎 那些鬥老人的是衝著不做事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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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11, , 42F
要不要先把老人定義清楚 算了 有內鬥想法組工會只是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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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41, , 43F
謝謝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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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2:48, , 44F
謝謝政委
12/26 12:48, 44F

12/26 12:52, , 45F
感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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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04, , 46F
想要爭取,卻只想搭便車,幹部都找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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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10, , 47F
謝謝政委
12/26 13:10, 47F

12/26 13:30, , 48F
謝謝政委
12/26 13:30, 48F

12/26 13:33, , 49F
請問唐委員其他政務委員跟院長就這次硬上事件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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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像這次搞到反彈聲音那麼大政院的反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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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33, , 51F
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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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42, , 52F
我其實只有提說,希望能在 join 平台充份回應,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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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調整的空間,要讓利益關係人知道,以免互相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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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45, , 54F
另外連署人的留言也應一併分析爭點,與原提案相牽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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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45, , 55F
部份,應該一併納入具體回應範圍裡。討論後大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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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3:46, , 56F
嗯,了解,謝謝委員的辛苦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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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8:05, , 57F
感謝唐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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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8:33, , 58F
希望唐委員的意見能被重視,而不是只是DPP拿來當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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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23:58, , 59F
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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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01, , 60F
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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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O7vDxx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OO7vDxx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