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行政訴訟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6/10/25 22:07), 編輯推噓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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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monT (預告微笑)》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賢 : 發生了一事件,產生ABC 3個爭點 : 當事人已提起訴願,訴願結果A有理由 B無理由(駁回) C訴願時未提起 : 當事人因不滿B被駁回,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 -------------------------------------------------------------- : 請問第一個問題 : 當事人行政訴訟可以提起 B C 2個爭點嗎,這樣是否合於法定程序? 其實從問題看出來,有些怪怪的 如果您所稱一個事件是一個「行政處分」 那A部分有理由,訴願就會撤銷原處分之決定 原處分既然撤銷 如原處分(全部)撤銷後,當事人基本上是全勝,提起行政訴訟 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法院會判決駁回之 不過也可能一部撤銷一部未撤銷(如撤銷附款之負擔),如果是這種情形另外再說 : 第二個問題 : 機關於行政訴訟時可以請求法院駁回A B C 3個爭點嗎? : 先謝謝了 基本上,第二個問題因為上一個問題沒了解清楚所以沒辦法說明 但在訴願階段未主張(爭議)的爭點,後階段訴訟是不能主張的 主因是我國採爭點主義: 行政法院62年判字第96號判例 行為時適用之所得稅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復查,為提起訴願以 前必先踐行之程序。若不經過復查而逕為行政爭訟,即非法之所許。本件 原告五十六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被告官署調查核定後,僅以 原料耗用部分申請復查,對於折舊部分並無異議,是其就折舊部分,一併 提起訴願,自非法之所許。 不過,最近好像有個決議小小的改變這個見解,後續有具體疑問再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7404426.A.9F4.html

10/25 22:12, , 1F
沒那麼複雜 原PO本來就講「爭點」而非處分 很可能原始
10/25 22:12, 1F

10/25 22:13, , 2F
是機關依ABC作成處分 民眾不服來提訴願 不過的確
10/25 22:13, 2F

10/25 22:13, , 3F
原PO要講清楚最終訴願決定是有理由沒理由
10/25 22:13, 3F

10/25 22:14, , 4F
而ABC都可以納入作出處分的考量 原PO機關要考量的是
10/25 22:14, 4F

10/25 22:14, , 5F
單就A能不能作出和原本相同的處分 如是即使無BC結果相
10/25 22:14, 5F

10/25 22:15, , 6F
同 訴願亦持同樣見解 會變成其餘主張與結果無礙
10/25 22:15, 6F

10/25 22:15, , 7F
爰不逐一論駁
10/25 22:15, 7F

10/25 22:18, , 8F
看錯…是訴願駁回無理由的爭點B 不是A ~__~"
10/25 22:18, 8F

10/25 22:28, , 9F
耶 印象中之前版上文章 行政訴訟多提c 很正常耶 但沒
10/25 22:28, 9F

10/25 22:30, , 10F
到因為訴願沒題法官會不採
10/25 22:30, 10F

10/26 07:10, , 11F
要看你這一案的性質,需要「訴願前置原則」,的話就不
10/26 07:10, 11F

10/26 07:10, , 12F
能提C,反之可以
10/26 07:10, 12F

10/26 07:13, , 13F
訴願先行程序
10/26 07:13, 13F

10/26 16:40, , 14F
感覺是在寫學校作業的,看大家回得那麼認真,真是...
10/26 16:40, 14F

10/26 21:38, , 15F
不是寫作啦,不過真的謝謝大家
10/26 21:38,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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