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了評比績效,強制要公文一天辦結的疑惑?
※ 引述《tstststs13 (清之影)》之銘言:
: 各位好,小弟最近在本身任職的局處遇到上面一道很不可理解的決策,
: 只因上頭在各機關公文辦結速度績效評比時,為了追求成績卓越,近日已開會通 過,訂
: 出一套內規,強制要求單位各位內部承辦人:
: 只要是「政府機關來函」,不管是任一機關(法院、執行處、國庫署、國防部、戶政都一
: 樣),統統要求「一天」辦結!
: 是的,你沒看錯,為了追求公文辦結的效率數字好看,不管是速件、最速件、普通件,統
: 統只給你「一天」的處理時間,如果特殊情況無法一天辦結,通通先行存查另行建案管制
: 。
: 如果數次公文超過一天以上才辦結,將會列入年底「考績評比」的參考因素
: 先不說如此趕趕趕,處理的行政工作錯誤率大增,更不給承辦人充足從容的處理時間,有
: 許多案件性質完全不同,需要蒐集資訊、實勘現場、與民眾溝通、連絡相關機關共同會看
: 等處理流程,一天內根本無法辦完,真的是天方夜譚
: 更扯的是結果這個決策還是上頭開會決定的,與會的長官完全屈從於這個只追求「辦結績
: 效數字化」的決策,問起來時,也只說現在各地方的區公所都可以這樣做了,我們沒理由
: 做不到
: 依據一般的公文文書處理應注意事項,, 一、公文處理時限:〈一〉最速件一天,〈二〉
: 速件三天,〈三〉普通件六天
: 即使是普通件,先行存查,事後追蹤管制也是相當的麻煩,而且原本預定6天的辦結時間
: ,上頭這樣強制規定要一天辦結,法源方面真的沒問題嗎?是否有翻盤救濟的途徑?
: 現在同仁連請假都不太敢請了,真的有誇張到…….
上有所好 下必甚焉 看到今天的一則新聞
,我只能想:my God,天哪!
以後大家任職的各個機關,都有可能在各地方政府文書流程管理稽核作業要點所規定的公
文時限以外,針對公文處理各階段時限作更高標準之規定(ex:本來規定由收文至結案給你
30小時 ,結果自己的單位硬是規定要一天8H內辦結)
反正我們單位已經這樣搞了,唉?
「公文不能拖 蔡英文對公務員第一要求」
總統蔡英文6日出席「105年國家政務研究班第10期及高階領導研究班第9期聯合結訓典禮
」,期望公務員重視效率、責任及創新等3項觀念,最重要的是公文千萬不能拖延。蔡英
文也表示,自己的夥伴從選舉時民進黨中央黨部的100多人,增加到現在全台公務員的30
萬人,不會隨政黨輪替而替換的公務員,就是國家最重要的骨幹。
蔡英文對公務員的要求,第一個就是「效率」。她認為,這個國家有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包括:要走出經濟的困境、加快社會安全網建構的速度、爭取更多的外交空間。面對這
麼多的改革工作,時間並不在我們這邊。
她更強調,公文多拖一天,可能一個投資案就跑走了。政府的回應慢半拍,人民就會失去
信心。所以,做事情要快、要準。如果流程太過繁瑣,就大膽提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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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天風蔽月明 不問歲月任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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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