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期間改公保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酸民還真多)時間7年前 (2016/07/01 23:22), 7年前編輯推噓13(14122)
留言37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我朋友傳給我的 集思廣益 建議做修改避免被認為是同一個人寄了很多封 真的爭取不到的話要寄總統府民意信箱嗎 還是吞下去好了 反正默默忍受的角色已經當慣了 就讓國家亂搞好了 也不抱太多希望 一、訓練期間應參加公保、退撫並列入休假年資  (一)受訓人員將4個月訓練期間都花費在工作及具備工作能力的訓練上,美其名是訓 練,但仍有從事工作,時間也都交付於工作及工作上之訓練,不宜將受訓人員之身分加諸 其上,將這4個月視為無工作年資,而剝奪其公保、退撫及休假之權益。在一般正常民營 企業,將訓練期或試用期不計入工作年資、不投保勞保、退休金或不計入休假,也屬少見 ,甚至已然違法,只有不依法投機巧取之企業,才會以不投保等方式損及人員權益以節 省企業成本。  (二)國家機關不能以節省經費考量,而應以公正及公平考量,樹立風範,以身作則, 受訓人員實質上即屬員工,在不能投保勞保和提列退休金的狀況下,不應冠以訓練期間, 規避投保公保及退撫,休假年資也應於及格成為正式公務人員之後,將訓練期間之年資追 認採計,一併計算。 二、對權益不相當之人員應提出補救方案   於103及104年錄取及報到之人員,並無參加公保及退撫,相較於其他年度報到人員, 少了4個月的公保及退撫年資,104年更有休假年資訓練期間不採計之問題,若有103年普 考錄取又在104年高考錄取人員,4個月不採計影響更鉅,更有年資中斷之問題,權益顯然 受損,在102年決議改採一般保險又在105年恢復公保,對103及104年錄取及報到之人員實 屬不公,懇請對適用一般保險之人員提出補救方案,參照軍職年資併計公教人員退休年資 等方式,得以追認4個月公保、退撫及休假年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97.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7386530.A.011.html

07/01 23:38, , 1F
且那個還白繳了國民年金 錢可不計較 但年資要還人才公平
07/01 23:38, 1F

07/01 23:39, , 2F
大家都好會寫喔,果然是榜上有名之人
07/01 23:39, 2F

07/01 23:57, , 3F
年金改革退休老人吵不能砍他的 新人被凹到死還推90制 對嗎
07/01 23:57, 3F

07/02 00:20, , 4F
第一點根本不是違法之虞而是確實違法,且以訓練或實習人員
07/02 00:20, 4F

07/02 00:20, , 5F
來說,在民間企業照樣要強制勞保及勞退(只差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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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也是 那改一下

07/02 00:49, , 6F
總統府民意信箱傳送門http://0rz.tw/4Qa6E
07/02 00:49, 6F

07/02 06:57, , 7F
在機關內回過民意信箱的應該都知道,即使寄到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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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都会全部送去保訓會或銓敘部,與其如此真的找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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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6:57, , 9F
可能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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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8:00, , 10F
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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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8:35, , 11F
我也是受害者,不過去年因改制造成的年資中斷 已經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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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08:35, , 12F
另考了 幾乎不可能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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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49, , 13F
哪違法?法律規定如此,104的考試簡章也寫了。現在要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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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49, , 14F
,可以順便幫大家拗18%優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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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業依法應幫員工保勞保和提列退休金 沒有保勞保和提列退休金就是違法 訓練人員本質上就是員工還做工作 就應該有勞保和提列退休金 更瞎的是訓練期間還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 這明明就是沒工作的人在繳的 這段期間被當成沒在工作 到底算什麼?? 話說那時有在工作不能保公保也沒保勞保應該跟勞保局反應? 這樣勞保局應該會罰機關 就像身障不足額被罰? 既然不能有勞保和提列退休金 就應該要有相對的公保和退撫 既然有在工作也應該併入休假年資 與其以不適當的方式減少訓練人員的休假公保退撫 不如縮減基礎訓時間 實質助益不大 根本是浪費公帑 三週五週花費何其可觀卻沒有發揮實質訓練的功能 應依專業類別就其職類真的會用到的工作能力分開訓練才是 還有線上學習有的課程鳥鳥的沒什麼內容 如果弄成文字檔一下子就看完了卻要弄成影片檔浪費時間 不要跟我說還是花錢請別人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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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專業人事好棒棒!考試院保訓會惡法亦法不管公平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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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04, , 16F
砍新人除了綁3年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其他只修訓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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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援用函釋就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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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08, , 18F
不爭取不表達意見,就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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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09, , 19F
x兄自己當初說考上不要忘記初衷,結果現在沒幾年就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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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鐘都忘光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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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47, , 21F
推推推 連替代役考上後都可以買年資 公務人員受訓期間
07/02 11:47, 21F

07/02 11:47, , 22F
豈有不可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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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1:49, , 23F
替代役、義務役、志願役服役期間都算 準公務員受訓期間
07/02 11:49, 23F

07/02 11:50, , 24F
不算 這還不夠荒謬嗎?
07/02 11:50, 24F
※ 編輯: knowing (1.163.197.115), 07/02/2016 12:06:29

07/02 14:17, , 25F
新人在爭取自己的權益,就有既得利益者出來冷嘲熱諷,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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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4:17, , 26F
成是自己的權益受損,恐怕早就出來哭哭了。連自己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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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4:17, , 27F
本職業務都要上來抱怨討拍的人,嘲諷起新人又換成另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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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4:17, , 28F
嘴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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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20:20, , 29F
警特四等受訓期間18個月也沒公保...
07/02 20:20, 29F

07/02 21:01, , 30F
警特、司法官受訓期這麼長,沒公保沒年資,不出來抗議
07/02 21:01, 30F

07/02 21:01, , 31F
對不起自己
07/02 21:01, 31F

07/02 21:25, , 32F
就跟你說是x兄了 沒有忘記的有87%的可能是中出才對
07/02 21:25, 32F

07/02 21:49, , 33F
103-105的考試有何差別?卻有差別待遇......無正當理
07/02 21:49, 33F

07/02 21:49, , 34F
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覺得這樣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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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23, , 35F
訓練期間不算入休假年資也沒有公保原因說因為身分還
07/03 17:23, 35F

07/03 17:23, , 36F
不是公務人員 那為什麼這期間就必須是承辦人還要核章
07/03 17:23, 36F

07/03 17:23, , 37F
如果身分還不是公務員怎麼可以核章當承辦人呢
07/03 17:23,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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