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軍職人員比敘的問題
已爬過相關文
但是不確定自己的理解是否正確
想問問各位公務人員版的先進前輩
我是現役上尉軍官(一年一簽的) 99年3月1日志願役入伍
目前役期預計是到105年2月28日 很幸運的有考上去年年底舉辦的地方特考五等法律廉政
想確認的是 如果我辦好受訓資格保留
明年退伍去單位報到後辦理比敘相關作業
是否可從
委任三本一開始做起(義務役加上志願役少尉一年 志願役中尉三年
上尉到明年退伍時二年四個月)?
如果擔任公務員後可佔到辦事員的缺 即立刻可比敘至委任五本三?
另外辦理比敘作業是否需要考取的類科跟軍中擔任的職務相關才能比敘?
如果有錯誤可否請先進前輩告知 或者 另外有其他我沒注意到的
也煩請大家不吝指出 感謝~~~
如果本篇文章有不妥之處 煩請大家告知 我會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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