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與正本相符跟職章?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我真的累了)時間9年前 (2015/02/10 17:10),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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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7點,有提到要註明原因並簽名,但我們的作法沒有註明原因, 只有在影本上(例如奉核付款的影本)蓋與正本相符跟職章,似乎又不太符合? 七、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 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支出憑證及前項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 出證明單(格式一),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 引述《pinksy (我真的累了)》之銘言: : 各位公職先進同仁您們好,小妹有一事不解 : 在小妹初任公務人員的時候,當時的主管教導我如果會簽或付款的附件是影本,一定要請 : 承辦人蓋與正本相符與職章(小妹為機關主計人員) : 幾年後小妹商調到現職機關,發現現職機關並沒有這樣要求業務單位同仁,我有請教過 : 現職機關主計室的前輩,他們說沒有這個要求,但今年本機關有代辦經費,就在憑證移 : 還委託單位時,委託單位要求我們附件要蓋與正本相符加職章 : 小妹不解的是,影本的附件要蓋與正本相符跟職章有其依據嗎?為什麼要些機關會要求 : 有些機關則不用?小妹想知道如果真的要蓋,是否有規定在哪條法規裡?有先進知道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35.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3559415.A.A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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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支出憑證影本才須註明原因,附件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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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他們要有人去負責憑證後面的相關佐證資料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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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要哪天審計來查發現附件有問題,上面沒有紅色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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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到時說是誰抽換掉,冤無頭債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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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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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需要用影本的原因,跟附件用影本原因不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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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sShtgf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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