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辭職不准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9年前 (2014/09/21 00:04),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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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edpig (這世界太過於無聊)》之銘言: : ※ 引述《meim125 (mei)》之銘言: : : 於9月1日口頭提出辭職,和主管溝通一星期後,仍無法得到共識,長官希望我可以做到明 : : 年二月底。但已有個人考量,必須於10月1日前辭職。長官直到現在仍堅持辭職只能在明 : : 年二月底。 : : 已提出報告並清楚表達,而長官卻也在報告上,繼續堅持辭職只能在明年二月底, : : 人事室也因離職時間不一致,將我的報告退回。 : : 搜尋過、也嘗試過各種方法,但目前為止,快要只剩曠職這條路。 : : 因為是普考,所以想提離職,私人企業上班報到日是10月1日,如果要拿到證明,是不是 : : 現在就該開始請事假、曠職了? :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3526 : 有簽,不管准不准,一個月就要放你走 ???平行世界??? 復查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先去了解什麼叫做【草案】 公務員依法行政,不是總統公佈的,就不是法律 : 所以有書面,人事該給你的沒給你,可以去申訴他 : 但如果沒有書面? : 不想做的最大,你不在意曠職紀錄的話。。。 用您的資料打您的臉. 二、綜上所述,機關首長對所屬公務人員之辭職申請,能否不准,現 行法規雖未明文規定,基於權利義務對等關係,公務人員如以書 面方式提出辭職,其辭職並無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且法律、契約 並無其他規定或訂定者,機關首長不宜拒絕;惟公務人員應給與 ^^^^^^^^^^^^^^^^ ^^^^^^^^^^^^^^ 【請有點觀念,為何銓敘部函文當時不用"不得"?】 機關長官或自治監督機關相當時間,以考量核定並覓遞補人選, ^^^^^^^^^^^^^^^^^^^^^^^^^^^^^^^^^^^^^^^^^^^^^^^^^^^^^^ 以免影響公務。(銓敘部89.02.08. (八九)法五字第一八五四 ^^^^^^^^^^^^【本篇原PO已經自陳,長官說二月再走,這要求合不合?? ^_^】 七七九號書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3.225.1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1229043.A.8F7.html

09/21 00:38, , 1F
實務上 相當時間完全沒有一個參考基準嗎?
09/21 00:38, 1F

09/21 00:50, , 2F
我聽過的都是一個月...比勞基法還機車
09/21 00:50, 2F

09/21 05:59, , 3F
可以這一個月都請假嗎 XDDDDDDD
09/21 05:59, 3F

09/22 00:00, , 4F
呵呵 seedpig是人事官餒 M大你這臉打的好 ^_^
09/22 00:00, 4F

04/11 02:03, , 5F
銓敘部有函釋 一個月!
04/11 02:0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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