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103年行政法院判決-加班費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1234)時間10年前 (2014/07/16 16:44), 10年前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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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原告公務員認為發給加班費應有國會保留?好怪的主張呀 發給加班費應非屬羈束行政而屬給付行政的範疇吧? 莫非原告是想發加班費很重要 所以沒有法律規定就是要全發吧? 被告順水推舟就來個不需國會保留 可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為之 法院認為既然本來就沒有國會保留 那層級化的法律保留密度 就是發錢啊 不用那麼高 而且母法有授權 那就細節性技術性囉 心得 應該是法律規定要發 打國會保留才對吧? 標的選擇錯誤才是主因吧 應該主打授權命令不符母法授權等等 這種打法 法官根本不用去高密度的審查到底要發多少 因為兩方(甚至原告)都不爭執!!!法官根本沒有表示要補休等等的意見 法官只是認為既然原告認為不可以授權的理由不存在 那就是存在 原告不爭執規定內容 那就按規定內容走 原告求仁得仁 法官莫名其妙被人罵 也真蠻奇怪的 另外 消防員特殊的任務+訴訟標的錯誤~敗訴 不見得一般公務員會敗訴 就像消防員有公法上的不作為保證人地位 一般的公務員就沒有 說要一般適用 有點太牽強 大家不用擔心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4.192.1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5500280.A.14D.html ※ 編輯: Scansnap (1.163.190.191), 07/16/2014 17:30:21

07/16 17:33, , 1F
他的意思應該是說,不發加班費這件事,侵害人民財產權,
07/16 17:33, 1F

07/16 17:33, , 2F
所以要法保(我沒看判決
07/16 17:33, 2F
這個更怪 到底是財產權 還是期待權 而且層級化的法律保留體系下 有法律授權的命令還是符合法律保留 但是因為不要授權命令直接回到母法 其實也有司法權侵害立法權的疑慮 個人認為原告的訴訟代理人之攻擊防禦方法難以理解 ※ 編輯: Scansnap (1.163.190.191), 07/16/2014 17:45:34 ※ 編輯: Scansnap (1.163.190.191), 07/16/2014 17:47:25

07/16 20:04, , 3F
反過來問,中央可不可以定「加班費一律不給」的法令
07/16 20:04, 3F

07/16 20:06, , 4F
給錢免法律保留(受益性),不給加班費就應該可以吧
07/16 20:06, 4F

07/17 00:40, , 5F
有對外生效?內部措施比較適當
07/17 00:40, 5F

07/18 19:13, , 6F
完全看不懂
07/18 19:13, 6F
文章代碼(AID): #1JnZju5D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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