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103年行政法院判決-加班費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時間11年前 (2014/07/17 01:09), 編輯資訊
0
0
2
內容預覽:
關心這議題者,請先看判決書全文,當能明白法官心證形. 成的理由。(而且22k實在不算長啦). 感謝提供這判決資訊,不過您恐怕誤會法官的判決理由了. 且不論本案應提申訴、再申訴,而非復審、行訴的程序爭議:. 事實:本案原告為消防人員,101.8 值勤13天共323hr,依消防. 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
(還有1833個字)

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cansnap (1234)時間11年前 (2014/07/16 16:44), 11年前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嗯.... 原告公務員認為發給加班費應有國會保留?好怪的主張呀. 發給加班費應非屬羈束行政而屬給付行政的範疇吧?. 莫非原告是想發加班費很重要 所以沒有法律規定就是要全發吧?. 被告順水推舟就來個不需國會保留 可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為之. 法院認為既然本來就沒有國會保留 那層級化的法律保留密度. 就是
(還有591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00199bcd (落葉~小楓~*)時間11年前 (2014/07/16 13:40),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小弟有個問題. 這問題存在很久. 大家也都摸摸鼻子算了. 可是應然不等於實然. 大部分公務員這樣忍受不合理. 不代表這不合理是對的. 今天給予法院這樣認證合理. 那是不是根本把應然實然搞混. 或者這案子,法官以勞基法為類推標準. 不見得大部分公務員會去爭取. 至少給予各機關明瞭. 這是不合理的. 但

推噓4(5推 1噓 15→)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retfd119 (gogogo)時間11年前 (2014/07/16 11:51), 編輯資訊
0
0
2
內容預覽:
判決文很長,請大家進去看吧. http://210.69.124.221/FJUD/. 【裁判字號】 102,訴,284. 【裁判日期】 1030625. 【裁判案由】 有關人事行政事務. 【裁判全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84號. 民國103年6月4日辯論終結. 上列當事人
(還有36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