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交接問題
各位前輩好
先前已有在此版詢問關於離職的問題 謝謝大家的回答
目前機關首長已批准我的離職簽 令也下來了 壓在6/9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先前提離職時就有跟主管說明我想在6/3離開
主管說這樣人事會來不及補人 要我多留一個禮拜 到時人有沒有補上都讓我走
今天我問了主管 他說人事還在進行內部甄選 要我將所有業務都處理完再走
因我主要的業務是較單純的小額採購 加上本單位的購案算多 每天要處理的案子有幾十件
我便提出 先將手上具急迫性的購案處理掉 有發票的舊案盡量核銷
剩餘一般採購流程的案子就移交給下一位承辦人
但我們主任一直強調 我應該在離開前將所有東西清乾淨 否則他不會蓋章..
我查了法規 規定是說經管的財物和業務應造冊移交 但並未說明造冊內容應如何詳盡
記得我剛進單位時 前手移交給我的只是一張列滿了我該做的事的清單..
其餘的東西也是留著我自己慢慢收拾殘局..
因法規有提到 若逾期未完成移交 可送懲戒
想請問怎麼樣才算未完成移交呢?
目前我是打算將較複雜的業務做完 剩餘較單純的就交給下一位承辦人
但今天主管透露可能接手的承辦人是之前本要交接單位另一個職位 (算是升官)
卻因要求該職位的業務在他接手前必須乾乾淨淨
完全不管業務是一件接一件 且每件處理都需一段時間的 而讓主管拒絕由他接手
這讓我非常擔心 到時候的交接極有可能不順利..
想請版上前輩給我一些建議
例如交接清冊應敘明那些內容、交接時又應做到哪些事
若該承辦人不願接受我的交接內容我該如何處理才合理又合法?
當天交接若未完成 離職程序也沒跑完 6/9我還要去上班嗎?
問題很多 先謝謝大家了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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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今天主管的意思就是 交接當天非得兩方都同意交接內容他才蓋章
但我擔心將接手的承辦會要我一件一件解釋清楚(有上百件= =)甚至做完
我想在不違反法規的情況下簡單交接完畢 太複雜的願意口頭解釋
畢竟規定說未交接完可送懲戒讓我覺得很煩躁..
完全不想在離職後還一天到晚接到單位電話問東問西的 不接又覺得不安..
還是我就當天盡可能地移交,6/9之後就不理單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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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今天說人事告訴他若移交內容新承辦認為有損他的權益 會有民事賠償等問題
我想就只是業務交接會有什麼民事損害 怎麼聽怎麼不合理= =
但畢竟我也非人事或法律專精 未來仍不排斥再任公職 因此還是希望好好離職
希望先進可以給我其他意見 感激不盡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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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已消化一大半的舊案 剩下零星一些
但適逢月底 我還要做勞健保 加上單位的特殊性 最近剛好頗多有時效性的新案不能不做
看我們主管的意思是要我把新舊案都消化掉 我有表明我的立場:盡量處理並交接完整
不過他也撂了狠話:誰想接你剩下來的東西 雖中肯還是令人無言..
目前最壞的打算就是沒交接完就算了 離職程序跑不完的話年資我也不要了
就是看法規說什麼懲戒的讓我覺得心煩 還是說離職後懲戒我也可以不要管?
有前輩可以幫忙解答這個問題嗎? 謝謝 >"<
※ 編輯: pinkflower94 (1.163.113.35), 06/05/2014 0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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