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財產管理...當公私混合的情況?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KiKi)時間10年前 (2014/05/30 20:36), 編輯推噓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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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釐清一點,既然是續約,表示之前就有公務手機使用 那過去的公務手機是哪來的?有列入機關財產嗎? 這次續約後,舊的公務手機如何處理? 另外,去看看採購簽怎麼寫的。 不過,簽約的電信公司既然能允許貴單位使用者自行加價挑手機續約 感覺有點像福利,而非公務採購, 是否貴單位僅跟電信公司簽電信費的續約, 0元或加價購手機是額外的優惠,只是這樣應該是有點慷公家之慨 因為手機續約本來就可以選擇優惠購機或話費折抵, 若單位預算僅止於電話費補助,就應該選擇話費折抵而非優惠購機方案。 但如果貴單位原意是希望讓實際使用人挑選合用的手機, 所以才讓使用者自行與電信公司接洽,實際上手機含在採購範圍內 那允許使用者加價購機是電信公司自行決定的,還是有經貴單位同意? 這牽涉到責任歸屬的問題。 如果是電信公司自行決定,就要求電信公司將已加價購的手機退回並退費 換回0元手機。 如果有經貴單位同意,那就誰同意誰負責。 回到原Po要如何處理,如果原PO只是負責財產管理 之前的採購履約跟你都無關 那你只要釐清原本的採購契約究竟有無包含手機 請採購承辦人提出說明,簽請長官裁示,有就列財產 至於爛攤子怎麼處理,就跟你無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47.2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1453388.A.BF4.html

05/30 20:56, , 1F
0元手機只會讓主管天天幹較該承辦人.....
05/30 20:56, 1F

05/30 20:57, , 2F
而之前的公務門號也是被詬病,所以才很多修正成把門號過戶
05/30 20:57, 2F

05/30 20:57, , 3F
給機關,然後由機關去繳納這個門號的費用,上限500or1000
05/30 20:57, 3F

05/30 23:22, , 4F
慷公家之慨的之前發生的案例是 用自己的信用卡代刷
05/30 23:22, 4F

05/30 23:23, , 5F
然後把信用卡紅利佔為己有 這還被行文糾正
05/30 23:23, 5F

05/30 23:33, , 6F
即使是廠商自願給的優惠也不代表公務員就可以隨便拿
05/30 23:33, 6F

05/31 08:27, , 7F
還是請搞清楚"通信費補助"範圍是什麼吧....
05/31 08:27, 7F

05/31 08:27, , 8F
"月租費"?? 打多少算多少???
05/31 08:27, 8F

05/31 08:29, , 9F
而且,照這種論點,那請問一下,國民旅遊卡補助
05/31 08:29, 9F

05/31 08:30, , 10F
公務員買的東西沒有實際用在旅遊上,算不算貪呢????
05/31 08:30, 10F

05/31 08:46, , 11F
而且,說實在的啦,一堆人都不知道拿這公務門號....
05/31 08:46, 11F

05/31 08:46, , 12F
【背後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05/31 08:46, 12F

05/31 08:47, , 13F
跟大家講啦,要選這隻公務門號,還是選擇下班關機不接電話
05/31 08:47, 13F

05/31 08:47, , 14F
相信大多數主管寧可選擇後者,也不要選擇前者...
05/31 08:47, 14F

05/31 08:48, , 15F
大家門號拿的已經有點被迫跟無奈了......
05/31 08:48, 15F

05/31 08:49, , 16F
信用卡紅利還是啥的,那類型跟這又天差地遠....
05/31 08:49, 16F

06/01 16:32, , 17F
感謝K大.M大.O大熱心回應!
06/01 16:32, 17F

06/01 16:34, , 18F
承辦人目前的問題在於此批手機尚未登入財產系統
06/01 16:34, 18F

06/01 16:35, , 19F
續約前的手機似乎也未被登帳,但礙於年度考核,必需落實財產
06/01 16:35, 19F

06/01 16:36, , 20F
登帳;而先前負責的採購者從頭到尾都不出聲@@...變成新接財
06/01 16:36, 20F

06/01 16:38, , 21F
管的承辦人搞不清楚狀況,也無從釐清應如何劃分權責
06/01 16:38, 21F

06/01 16:40, , 22F
故上來請教意見,目前心裡有譜了,謝謝各位大大的寶貴建議!
06/01 16:40, 22F

06/01 22:56, , 23F
有些事情,是要試著裝模糊的,硬要去釐清只是會很難看
06/01 22:56, 23F

06/01 22:57, , 24F
你若要從嚴認定此類均要登錄財產,那反過來講,若今天持有
06/01 22:57, 24F

06/01 22:57, , 25F
門號的手機使用人一個月只打30元,卻繳了1000圓通話費
06/01 22:57, 25F

06/01 22:58, , 26F
那你若是承辦這門號的申辦,要怎樣解釋這一部份呢???
06/01 22:58, 26F

06/01 22:59, , 27F
持有門號的主管可以直接反打你承辦一巴掌的......
06/01 22:59, 27F
文章代碼(AID): #1JY7jClq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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