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提敘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sept)時間10年前 (2013/09/07 20:03), 編輯推噓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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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了一個月 段人事給了回覆 結果依然是從申請日開始提敘 而非受訓期滿開始提敘 答辯書裡面有五點 前面四點大概就是 從分發日有告知 去北投三個星期的受訓也有排課 到每年都有發電報公告 以及很多人都有辦提敘 其中包括你們自己站的100 和101年的新進員工 第五點則是回覆我 關於版上前輩建議的說法 回覆內容有關於法條 行政程序法159條第一項 第二項第二 161條 以及最後 本局所訂"曾任軍職辦理年資提敘作業"及其第三點作業注意事項之第七點 有關生效日之時點認定 係為本局為簡化執行機關對於大量而易發生之行為訂頒之 "裁量性準則" 以供下級機關遵循之用 下級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違反該準則而為不同之處理 非林員所指不能逕以行政規則來限縮其權力 接下來呢 其實段就是依據局的規定辦理 附件也附上"曾任軍職辦理年資提敘作業" 這樣聽起來局似乎可以訂這樣的行政規則 所以小弟其實面對的不是段裡人事 而是局的規定 這樣的行政規則 法律見解 在實務上又是如何 感謝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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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複審, 我還是覺得有機會撤銷那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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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把那個準則撤銷 =====> 馬上在鐵路局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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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不過要提以前, 先査一下"裁量性"這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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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他否決你(朔及既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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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研究一下,鐵路局在這件事上有沒有裁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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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複審是必勝.....而且不只個案嬴, 那個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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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都被推翻, 當初100及101年被黑的都可以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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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同人應該會很感謝你.....所以說,你馬上會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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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站長應該也會覺得,哇靠,沒想到我們站有這種人才,能把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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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命令推翻,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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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2:我是覺得他沒有裁量權...舉例,如果你多繳了稅,你去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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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稅,只要沒有逾越"請求權時效",國稅局都會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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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不會傻到去設一個,因為退稅的問題,每年太多了,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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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設一個準則,3年內要來申請(法律請求權是五年)不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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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稅局敢設這個準則, 馬上會被民間的律師k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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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溯及提敘這件事...很像,都牽涉到財產權(補新水),甚至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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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跟個人的社會名譽聲望(這是甚麼權利?)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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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様態更進一步, 自然更沒有以"裁量性"三個字隨便打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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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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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B大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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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100年發出電報的時間(6月) 所有當年有辦提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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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可能在正式派職日三個月內辦提敘 都得申請日開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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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的附件中有一位就是9月6日生效 因為國防部那邊也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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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2:51, , 24F
呵呵 想太多 法條去看清楚吧 某B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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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41, , 25F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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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0:02, , 26F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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