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提敘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sept)時間10年前 (2013/08/13 21:42), 編輯推噓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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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小的又來占了版面 我去找了同梯 人事給同梯的文中提及 "依本局曾任軍職辦理年資提敘作業注意事項規定, 各級人員以派職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者以派職日為生效日, 逾限者以申請日為生效日.據此 O 員於XXXX提出報告書......, 依上開規定以罹於請求權時效,原處分書並無不適法之處 然後附了一張 標題為 曾任軍職辦理年資提敘作業 的兩面文書 其中包括 法令依據 處理流程 作業注意事項 其中作業注意事項最後一點 就是有關三個月的規定 文中 法令依據 寫得清清楚楚有七條 但我還沒空看裡面是否真的有三個月的規定 不過既然他生的出規定 是否就是其中真有關於三個月的規定 不然三個月是怎麼定的 (XX,或者只是我們鐵路人在騙自己鐵路人) 感激不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7.234.68

08/13 22:18, , 1F
依本局曾任軍職辦理年資提敘作業注意事項 這不是法規
08/13 22:18, 1F

08/13 22:18, , 2F
你去找一個法規命令 打掉就好了
08/13 22:18, 2F

08/13 22:20, , 3F
你們鐵路人在騙自己鐵路人
08/13 22:20, 3F

08/13 22:22, , 4F
如果都沒有規定期限 那就要回到公法請求權時效
08/13 22:22, 4F

08/13 22:22, , 5F
自己訂一個 "注意事項"(其他大多的機關沒有) 來限制同仁的
08/13 22:22, 5F

08/13 22:22, , 6F
權益
08/13 22:22, 6F

08/13 22:22, , 7F
他是甚麼東西?
08/13 22:22, 7F

08/13 22:23, , 8F
你這樣書面給他
08/13 22:23, 8F

08/13 22:23, , 9F
(一)請求權時效不能拋棄
08/13 22:23, 9F

08/13 22:24, , 10F
(二)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是五年
08/13 22:24, 10F

08/13 22:25, , 11F
(三)故貴室不能自訂行政規則來限縮同仁的請求權
08/13 22:25, 11F

08/13 22:25, , 12F
(四)請協助塑及 101年3月生效
08/13 22:25, 12F

08/13 22:26, , 13F
ps 隨便都要電爆他
08/13 22:26, 13F

08/13 22:26, , 14F
不過當然交涉過程還是要"客氣"
08/13 22:26, 14F

08/13 22:27, , 15F
注意事項大概只能用來管理發文具這種小事XD
08/13 22:27, 15F

08/13 23:12, , 16F
不要到最後發現軍職專長不符就...
08/13 23:12, 16F

08/14 07:07, , 17F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如果是是行政程序法第131條,5月時修訂過
08/14 07:07, 17F

08/14 07:08, , 18F
請求權人為人民時,是10年
08/14 07:08, 18F

08/14 10:41, , 19F
公法五年追訴期 你別擔心 規定是內部規則而已他有法源嗎
08/14 10:41,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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