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缺
各位前輩好
目前小的在學校做幹事(最近版上很夯XD)
我的缺真的很好 可以準時上下班
但是我很想去行政機關歷練一下
可是現在這缺這是我當初身特放榜時就選擇的志願
版上有前輩提到從學校轉到行政機關很難 所以商調應該困難重重QQ
總之想請問各位前輩幫我鑑定一下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缺:
它的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街頭藝人管理輔導、行銷推廣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市藝文消費爭議相關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它的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者。
三、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具有辦理文化工作相關經驗者以及可以配合業務加班者為佳。
1.小的畢業於戲劇系(也做過多次系上的行政組) 不曉得有沒有符合第四個資格條件?
2.小的可以配合加班 只是我想了解一下加班情形如何?
3."藝文消費爭議"聽起來有點棘手 請問這需要法律相關知識嗎?
4."行銷推廣相關業務"請問這有包含採購嗎?
感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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