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想請教關於工友的任用問題(對外新聘)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let it be)時間11年前 (2013/06/29 00:28),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obamalau (歐嘛嘛)》之銘言: : 目前僅知道工友的缺額是遇缺不補(不對外招聘任用) : 也就是退休後就不會在外補新進工友(只能內調其他機關現職工友) : 這是民國91年7月1日起的行政院公文規定! : 對於這段公文的內容想請教人事人員的解答 : 昨天有看到一件公文,想請教其中劃紅色底線的部份的相關解釋? : 如下圖: : http://ppt.cc/KYEN : 這段文字的解釋是否是說,若是某機關學校工友是員額是2名,但其中一名即將要退休 : 該工友退休後,某機關學校工友就會出缺,但是因為工友凍結,無法對外招聘 : 只能內調其他機關學校現職工友,但是若是無法調動其他機關現職工友 : 且某機關學校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員或原住民人員 : 某機關學校,可往上至行政院報備進用,經過核准後 : 即可進用(對外聘用)身障人員或原住民人員為正式工友。 你只說對了一半,依照你說的未足額進用原住民或身障人員的情況來說, 原則:工友遺缺只能由各中央機關、學校的現職工友移撥。 例外:以下條件完全符合才能由地方機關、學校工友進用。    1、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同法施行細則」所謂之未足額進用。 2、屬非超額工友之缺額 3、報經行政院同意 而且,以上都符合之後,開始從地方機關、學校去徵人時,一定只能徵具原住民身分者。 至於你說的新聘、新雇(亦指把一個不具工友身分者的人變成真正的工友) 實際上是不可能會發生的,因為一律凍結不補,現在行政院的政策,就是 要把一些只作事務性的工友、駕駛,全部以事務機器、或外包的方式來替換。 雖然民國九十幾年時,曾經有一份人事行政局的公文提到,如該工友的遺缺一定得補 原住民始符合原住民進用比例,且「中央及地方之機關、學校均無適當人選可進用 者」,則可以新聘原住民... 但是這個解釋函我問過人事行政總處,已經不再使用了,即便有人因該函申請新聘, 也一律不會准。因為並沒有一套標準來認定「中央及地方之機關、學校均無適當人 選可進用」,「無適當人選」不是機關說了算... 總而言之,不可能新聘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88.231 ※ 編輯: luving 來自: 211.76.88.231 (06/29 00:30)

06/30 16:37, , 1F
可是95年過後,還是有很多新聘任的工友ㄟ....
06/30 16:37, 1F
文章代碼(AID): #1HpRcKmt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pRcKmt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