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進修留職停薪 未能履行服務義務懲處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6/24 19:2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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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保訓會與人事那邊都不能給個明確的答案 所以想問看看板上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 個人的情況是 普考訓練期滿後 自行申請全時進修留職停薪 已取得機關首長同意 正在辦理相關事宜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5條:留職停薪全時進修期滿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 第16條:各機關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服務 機關學校依有關規定懲處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應按未履行義務之期間比例,賠償進修期間所領俸 (薪)給及補助。 想請問在不領薪俸且沒補助的情況下 如果在"留職停薪期間"或是"應繼續服務期間"考上三等考試 必須離職 會有什麼懲處? 因為保訓會說依機關規定懲處 每個機關都有懲處規定 但問機關的人事 說他們不清楚 也要問保訓會 而且人事主任頗不和善 甚至還說可以不同意離職 (義務未履行) 深怕到時被故意刁難 所以想請問各位這種情況會有什麼懲處 或是有類似的經驗可以分享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07.54

06/24 20:21, , 1F
考上就是重新分發。只是頂多他用考績搞你。安啦
06/24 20:21, 1F

06/25 20:09, , 2F
謝謝樓上的回答 看來這問題沒有太多的經驗可以參考XD
06/25 20:09, 2F
文章代碼(AID): #1Ho2jwrE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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