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辭職再任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天生好動)時間11年前 (2013/04/26 10:05),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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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先前感謝各位給予關於商調不成的建議 現在可能須朝"辭職再任"的路線發展 真的非常感謝對方機關給的機會 但是由於我方機關這邊不按牌理出牌 如果我遞出辭呈 會不會被壓住?導致我又不能離職 銓敘部89.02.08.(89)法五字第1854779號書函 所提及之 :「......公務人員對國家負 有服勤關係,依法執行職務,受有身分保障,如其自請辭職,依 機關首長之權責,自需瞭解屬員辭職之動機及原因,而作適當之 處理。」......公務人員辭職之申請視為權利,....機關長官或自治監督機關不 得拒絕。並規定辭職應以書面為之,機關長官或自治監督機關並應於一個月內核 准,逾期未核准者,視同照准,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期。 這個解釋函還有效力嗎?假設5/1遞出辭呈,對方機關也發出派令,但辭呈未簽, 是否可以在6/1報到? 我也會很擔心我方機關可能反過來咬我說曠職,那對未來公務生涯帳面上的確是不好看 請教各位大大,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感謝各位(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65.158 ※ 編輯: Diorissimo 來自: 118.163.165.158 (04/26 10:06)

04/26 11:15, , 1F
該函說明二才是重點........您先把整篇解釋函看通再說
04/26 11:15, 1F

04/26 11:16, , 2F
那個 一個月 只是草案而已...【草案】
04/26 11:16, 2F

04/26 11:16, , 3F
那個【草案】已經變成 13年老酒了....
04/26 11:16, 3F

04/26 11:38, , 4F
我太心急了~感謝提醒呀!!
04/26 11:38, 4F

04/26 12:25, , 5F
另外,對方要一開始就以非現職開缺,整個程序才合法
04/26 12:25, 5F

04/26 12:25, , 6F
不是前面要現職,後面又非現職,會出事的...
04/26 12:25, 6F

04/26 12:44, , 7F
不是喬同一天報到就可以了(跟用人單位談好)
04/26 12:44, 7F

04/26 12:51, , 8F
不是喬同一天報到就可以了(跟用人單位談好)
04/26 12:51, 8F

04/26 12:52, , 9F
比如說今天早上辭職生效...下午去報到(現在高鐵很方面)
04/26 12:52, 9F

04/26 14:19, , 10F
可是原機關首長沒簽辭呈,怎麼在原機關離職,拿離職證明?
04/26 14:19, 10F

04/26 14:20, , 11F
逕自報到的話,不是會被記曠職記過嗎??><
04/26 14:20, 11F

04/26 14:39, , 12F
找馬英九
04/26 14:39, 12F

04/26 21:03, , 13F
沒離職證明就不能報到啊…
04/26 21:0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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