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特考綁約期間是否能借調他機關支援?
各位先進好:
我錄取97年地方三等特考(離島)
於101年4月借調署本部(本島)專案支援6個月
當初要借調本部支援前,原機關人事說
我如果在特考綁約期間離開原機關去他機關服務
顯然違反特考特用原則
於是在我借調去支援的第一個月起 我的離島津貼就被拿掉了
並且告知我這6個月不得計入特考6年綁約年限中
也就是我必須服務年滿6年6個月才行
我的前提是
1.我借調支援這段期間領的是原單位的薪水,占的也是原單位的缺
2.受特考6年限制
3.當初署本部是以借調而非轉調的名義發文給原單位
請問...這6個月真的不能併入離島年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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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女生 民法802 無主物先占
大二女生 民法808 埋藏物發見
大三女生 民法803 遺失物拾得
大四女生 民法798 果實自落於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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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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