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辦理運動會關於分批採購之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devil red)時間11年前 (2012/10/10 12:18),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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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maihsin (umai)》之銘言: : 唉....又上來麻煩各位板友及前輩們了 : 前陣子剛說完清潔隊業務的困境, : 現在又遇到要自行舉辦全鄉運動會的大難題QQ : 前情提要: : 本活動預算為「未達公告之金額,但大於十萬元」之金額, : 依法應辦理委外招標作業,如由本所自辦,其中單一採購項目超過十萬元以上者, : 仍須依採購法相關法規辦理招標作業。 : 目前因為村長們莫名其妙的堅持,且對於委外招標作業非常排斥, : 強力施壓本所一定要自辦 (說穿了就是想凹一些東西.....) : 所以我不得不把概算表生出來,然後去評估哪些項目的花費需增減。 : 招標疑問: : 1.目前確定參賽服裝金額一定會超過10萬元,故得辦理招標; : 但其他項目如場佈、比賽道具、裁判費用、運動場地維護、獎牌獎盃、活動文宣 : ....等費用,這些項目都不同,但都是為了同一目的(鄉運)須採購的物品, ^^^^^^^^^^ 標的不同得分別辦理 請參閱施行細則§13 另外裁判費如果是找學校體育老師的話 也許可以用主計處關於鐘點費的要點 您可以查一下 : 而且履約地點皆同一,請問分批採購是否合法? : 2.承上,是否有違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4條? : 3.就目前活動預算表,除了前三名的選手獎金以外,其他項目皆可一次完成招標作業, : 上網估果有查到內政部針對採購法做的教授內容,上面有寫一個採購原則: : 『如採購為同一目的,且採購項目之內容可一次委外招標辦理者,不得分批採購。』 : 請問是否真的有此原則性規定? : 4.因公所自辦比賽,編列一筆費用叫組訓費,編列原因是村長們表示參賽選手很難找, : 他們覺得要提高獎勵金才會有人願意參加 ,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村長打啥算盤, : 我覺得既然要感謝民眾願意參與,故編列此費用予各村作組隊及訓練用經費, : 感謝他們願意在假日參加鄉運並抽空練習比賽項目。 : 但我們鄉內村長及村幹事幾乎不受公所控制,組訓費的金額將近8萬元, : 必須由我名義先預借出來,很擔心會因為村長的疏失讓我必須賠錢, : 我每個月幫公所代墊的錢已經讓我生活都有困難。(所以我真的要辭職了) 墊錢這種事情...... 我的原則是除了差旅費概不代墊 很多人墊錢的結果是 被別人懷疑帳務不清 實際上到底是誰有問題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 於籌備會中我已表明活動應委外辦理之立場,且表示由自辦的話,村長要負責核銷, : 如果我上簽表明『核銷作業非因我的疏失致未能如期完成,我不負任何責任』 ^^^^^^^^^^^^^^^^^^^^^^^^^^^^^^^^^^^^^^^^^^^^^^^^^^^^ 本來就是這樣 需要特別書面表示嗎?? : 請問這樣可行嗎? 還是說仍無法規避責任呢? : 懇請各位前輩協助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25.92

10/11 23:23, , 1F
應該說 不用負責的 你不用寫也不用負責
10/11 23:23, 1F

10/11 23:24, , 2F
仍要負責的 就算寫了也照樣要負責 何必多此一舉
10/11 23:24, 2F
文章代碼(AID): #1GTFSSiB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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