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法令不了解或有爭議,應該行文問誰?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12年前 (2012/06/18 20:5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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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13 (小偉)》之銘言: : 遇到一個問題,我認為淹水時,機關不能花錢幫私人住宅抽地下室的水 : 民宅地下室淹水應該他們自己花錢請人抽 : 但是我們首長認為可以 : 這樣應該寫公文問哪個機關比較有公信力? : 我們首長可以講道理,如果有上級說不行,他不會免強 隨便找法條,到處都有,有錢有簽會計又肯過(這關才是重點,ok ?) 就行了...... 重點是 不能獨厚,要就大家通通都有,不然就通通都沒有~~~ 看是要基於 公共利益角度去簽(如預算有限的話,可以抽有提供作為 避難空間的地方) 還是要拿法條去簽(通通都有適用) 然後還要提到因為 某某天災(如 610 .......還是 615 ......:D) 災害防救法第 36 條 為實施災後復原重建,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並鼓勵民間團體 及企業協助辦理: 十五、環境消毒與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 ps.雖然第 36條1項要搭配第2項跑,不過第2項本來就是地方政府的機關權責 (簡單講..自己去搞) but若你們是直轄底下的蛆蛆,不是地方制度法定義的"地方政府", 就請示上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22.7

06/18 21:18, , 1F
真的有點難認定~例如發沙包~80歲獨居老人門口要不要幫他堆
06/18 21:18, 1F
文章代碼(AID): #1FtoKeY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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