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新聞] 女公務員撿到26萬 索不到3成報酬改拗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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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誰阿)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女公務員撿到26萬 索不到3成報酬改拗登
時間: Fri Jun 8 17:48:10 2012
: 新聞連結: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8/today-so1.htm
: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
: 台灣社會常見家貧者拾金不昧,婉拒酬謝,可謂人窮志不窮;
: 桃園卻有收入穩定的女公務員,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堅索3成報酬,形成強烈對比
!
: 單親媽借錢應急
: 桃園市一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
: 上月31日上午7點在自家社區遺失一只拼布皮包,內有25萬9200元,
: 這筆現金是她剛向銀行借來急用的,她焦急地找了10多個小時,
: 好不容易才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在桃園縣府上班的女鄰居,
: 於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口撿到皮包,已交派出所。
: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
: 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
: 少了3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
: 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 自認依民法規定
: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
: 但因事已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
: 但單親媽要為找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
: 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 女科員昨受訪時重申是依民法規定,對方既已領回皮包,
: 此事「已結案了」,其餘不願多談。
: 折騰一個禮拜,單親媽前晚終於如願領回皮包,警方也貼心派員護鈔,
: 陪她調解的姊妹也鬆了一口氣,指這幾天姊妹們飽受煎熬,
: 有被掐著脖子的感覺,幸好圓滿落幕。
誰被掐脖子阿?
: 里長昨天認為,許多生活困苦的清潔工撿到錢「一毛也不要」,與此美德相比,
: 這種公務員實在「很丟臉」。
: 索酬上限已降至1成
: 單親媽失金的前一天即5月30日,
: 立法院才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1條文修正案,
: 將索求報酬的「上限」,從3成降至1成,且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失主請求報酬,
: 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就實施。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陳光忠強調,新修訂民法也規定,
: 遇有爭議、有失公平時,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新聞連結: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10/20111022716346.html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0-22 06:02
討論 (+)調整字級: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男大學生阿成(化名)日前在路上撿到一部筆電,就
近送派出所處理,後與女性失主聯繫時卻堅持索討「三成」報酬,雙方發生嚴重爭執,討
價還價後初步以三千元成交;警方私下搖頭,感嘆好事變調。
警方側面瞭解,阿成目前就讀高雄某大學,筆電失主則是中部某大學學生,兩人是經電話
聯繫、沒碰過面。
警方說明,阿成六月間在鳳山區建國路撿到一台筆電,就近送交附近派出所,警方根據電
腦資料找到女主人,聯繫她到警局領取遺失物;失主當時很感謝拾獲者,以警局電話向對
方致意,後來疑似留有手機給對方。
幾天後,警方接到失主來電求助,指阿成堅持要依規定索討「三成」報酬、約五千餘元,
但失主衡量自己能力與筆電價值,僅願給予三千元,雙方未達共識。
阿成除與失主發生爭執,也數度前往警局瞭解相關規定,他告訴警方是不滿失主「態度」
,才堅持索討報酬,提出五千餘元是上網查詢筆電售價後、換算三成比例得出。
因失主不肯讓步,阿成還一度考慮循司法途徑解決,包括調解會、甚至提出民事告訴。
阿成數度走訪警局、堅持索討筆電三成報酬,引起警局內部議論,警方處中立角色,只能
解說相關程序,私下卻對其做法頗為存疑,感慨原本是件好事,如今都變了調!
新聞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4/today-t3.htm
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
〔記者邱燕玲、孟慶慈/綜合報導〕大學女生在校園撿到四萬元,卻要丟失註冊費的學妹
付出三成賞金才肯歸還,但學妹家境清寒,這筆錢實在給不起,僵到第五天,昨有立委掀
開此事,學姊見事情鬧大,酬金也不要了,只要學妹不透露雙方的身分,她願完璧歸趙,
這件考驗人性的校園風波才告落幕。
要求3成酬金 於法有據
這名學姊本來大可拾金不昧,贏得失主感激,說不定學校還會記功,如今分文未得,還須
拜託學妹莫聲張;一件美事搞成見利忘義的負面教材,還引發社會對部份大學生道德教育
不足的質疑,有人說她是得不償失。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一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上週四在校園遺失內
有四萬元註冊費的皮包,正當她焦急尋覓時,一位學姊致電表示撿到她的皮包,學妹非常
感動,興沖沖要去領回皮包並當面致謝時,學姊竟在電話中向她索取「三成賞金」,若不
給就要行使「留置權」,也就是要「拒絕將失物返還」,學妹非常恐慌,因為四萬元的三
成就是一萬兩千元之多,註冊期限又快到了,她不知如何是好,於是輾轉向黃偉哲辦公室
求助。
立委批不合理 將提案修法
黃偉哲表示,依民法第八○五條「遺失物之拾得」規定,確可主張「留置權」,但他認為
此法根本是「恐龍立法」,未來他將提案修法,取消留置權。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郭宏
榮說明,依此案例,學姊行使留置權只能留置三成,其餘七成現金應歸還學妹。
記者會當場公布學妹致電黃偉哲辦公室的錄音內容,學妹說,家裡沒什麼錢,須貸款才能
繳學雜費,卻還要給人家三成的錢,這種規定很奇怪。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三成報酬是「上限」,也可以只要求一成或兩成酬
勞,至於留置權確可行使,德國、日本都有立法例,但他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若還給
失主「可贏得拾金不昧的美名、還有報酬」。
黃偉哲批評,立法院在九十八年一月廿三日通過此法,七月廿三日開始實施,但此法產生
負面影響,因人們從小就被教育要「拾金不昧」,民法卻教人可要求一定程度的賞金,而
且「若不給就不還你」,這種價值觀對嗎?
黃偉哲說,民眾撿到東西若對報酬不滿意就可不還失主,「這和侵占只有一線之隔!」以
小偷來說,若沒被抓到,則「把偷的說成撿到的,再索求三成報酬,豈不是毫無刑責!」
他說,這將造成紛爭,而老師是否也要教育小朋友開口索酬勞,否則不還失主?
學姊雖還錢 要求學妹保密
昨天一度傳出兩人是成大的學生,但黃偉哲辦公室稍晚否認,成大也否認是該校學生,成
大法律系辦公室說,近一週沒有學生反映遺失錢包,學生遇狀況通常先找教官,成大教官
室也說調查結果「沒有」;而成大主任秘書李偉賢受訪時說,拾金索酬,法雖允許,但從
教育立場看並不妥,同儕應有同理心,一味論法,有失人情味,也失去傳統美德。
就在各界猛猜「到底是南部哪一所大學的學生?」而沸沸揚揚之際,事態急轉直下,學姊
突然改變態度,同意全數歸還,前提是學妹不可對外洩漏有關兩人背景的任何資料;據悉
,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
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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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鍵字,連議價都不用了嗎? 直上立委
我完全相信記者的片面說詞,還希望完整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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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機會了 不知道失主有沒有找他 但立委隔天來找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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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五千根本差不多 腦袋有問題 活該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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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機會了 找他議價的是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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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不過三成先寫著 本來就可議價 要三成太誇張了
也不能因為自己的窮,去打壓別人的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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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會有報應的,不過我不知道實情,希望有此科員親戚來補個掛。
公務人員文章怎麼比我這兩篇,戰力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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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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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呼 請看他人要三成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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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撿到我手機可以還給我 我願意給他工本費 "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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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好離手 不能之後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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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 大多數一定會 你就連看都不看 直上立委吧 這哪招
不管怎樣先被當壞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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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NSyaoRan (111.235.199.98), 時間: 06/08/2012 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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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啊!我認同! 不過 立委 長官出來加上報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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