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政府採購法數問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3/08 23: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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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tsnow (一住大乘功)》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最近朋友碰上一些案例,幫忙代問 : 下列情形是否有違反政府採購法? : 1.A與B皆為夫婦,各代表C與D廠商參加同一標案複數決標之議價。 : 2.A公司之無給職理事,兼任B公司之課程講師。故該講師同時出現在 : A與B公司參加同一標案之計畫書內。 : 3.D公司之無給職理事,兼任E公司之標案計畫聯絡人及代表人。故該 : 員同時出現在D與E公司參加同一標案之計畫書內。 : 4.G、H廠商參加同一標案,且G、H廠商網站互為對方鏈結。 : 不知道上述情形是否有圍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一項所指 : 5款所指「不同投標廠商間的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 : 關聯者」?或者是否有圍標之嫌? : 先謝謝告知! 小小想法~ 依工程會函示,要有50-1-5之適用,原則上係就各案投標文件內容是否 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狀況查明!!(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內有說明,約分5類...) 另外就相關情形說明如下~ 1.依工程會函示,應該先釐清C及D是否投複數決標內同一項目, 若有則才有50-1-5之適用 2.回歸上面通則~ 3.若該員為D公司聯絡人,就符合工程會函示態樣,有嫌疑~ 4.可先就商業或公司登記資料確認, 但我記得相關函釋有排除相關企業不能投同一標之規定, 就算有,也是要回歸上面通則檢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7.109
文章代碼(AID): #1FMCrwCp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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