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留職停薪的問題
小弟最近因為進修研究所的關係決定留職停薪,
教授希望我可以留職停薪生效後兼任研究助理,協助撰寫研究報告之類的,
或是擔任學校獎助學金的教學助理,
參考過服務法的內容,有下列問題想要確定一下:
第一,專任或兼任助理的工作我應該不能擔任,否則就違反兼職規定。
第二,撰寫研究論文、報告之類的能否領取稿費?(留職前或留職後是否都不行領取?)
第三,學校獎助學金是否可以申請領取?
第四,如果獎助學金性質是教學助理等需要有實際工讀時數、工作協助事實才能領取的,
是否可以申請?
以上,麻煩大家協助解惑,我只是單純想留職停薪進修,但又面臨教授(指導教授)的要求
,想確定在合法的範圍內,我可以採取的方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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