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公差跟公假區別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maniaque)時間12年前 (2011/11/07 18:40),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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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tsnow (一住大乘功)》之銘言: : 請教一下各位人事人員 : 上禮拜因直屬上級單位來一開會通知 : 上面開會通知單會議事由寫:「xx計畫作業說明會」 : 該會議主要就是上級單位要把計畫丟下來,然後開會跟我們下級單位講往年 : 怎麼審查的會議。會議期間包含跟上級單位討論、回報目前計畫受理情形跟 : 提問發言等等..,在會議之前,有簽報單位首長同意由本人出席 : 後因該會議本人是報「出差」,而被本單位人事退件,要求改成「公出」 : 問原因,他說是因為會議事由標注為「說明會」,所以是「公出」而不是「出差」 : 請教一下板上人事先進,真的是像我們人事講這樣嗎? : 又有沒有相關規定可供參呢? : 謝謝回答 恭喜又碰到不省人事一枚. http://web.nwes.hcc.edu.tw/school/data/files/200909220805560.pdf 壹、公差、公出之定義: 1.依據考試院(46)台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函釋規定: 「公差與公假,有顯著之區別,前者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適用差 旅費報支之規定者,後者為請假規則第三條(按現為第四條)所明定。」 2.又依據考試院(46)臺試秘二字第0八四二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76.8.24. (76)局參字第二一二五六號函釋:公出與公差性質上並無不同。惟公出通 常指短時外出處理公務,不涉及差旅費之報支;公差則適用差旅費報支之規 定。 3.依據銓敘部 81.6.1.(81)台華法一字第0七一五一0七號函解釋: 公差係公務人員奉長官之指派,離開辦公處所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因此 公差為處於執行職務狀態,僅其執職務之地點須離開其固定之辦公場所而已。 4.依據銓敘部 74.12.27.(74)台華典三字第六0三0四號函解釋: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有關公假定義之第一項: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 會。(如係代表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仍以「公差」登記。) ^^^^^^^^^^^^^^^^^^^^^^^^^^^^^^^^^^^^^^^^^^^^^^^ 5.公差係由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任務者或代表學校出席各項會議者。 ^^^^^^^^^^^^^^^^^^^^^^^^^^^^^^^^^^^^^^^^^^^^^^^^^^^^^^ 6.公出:因處理公務須離開服務機關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一般而言,公 出係指到達服務機關上班後下班前,短時間短距離外出處理公務,因 此公出者仍應按規定簽到退,僅由各處室在公出登記簿上登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91.12

11/07 22:37, , 1F
推M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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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55, , 2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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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3:21, , 3F
看到m大就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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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3:22, , 4F
不過如果原PO如果把這些東西拿給人事看不知道該單位接不接受XD
11/07 23:22, 4F

11/08 00:59, , 5F
人事菜鳥我一開始也是弄不太懂 不過改成公出更誇張XDDD
11/08 00:59, 5F

11/12 22:55, , 6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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