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詢問人事高手,現職轉調問題
※ 引述《okdhhurfy97 (魔術魚)》之銘言: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
: : 間得予調任。
: 財務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審計職系
: 備註: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經建行政、商業行政、企業管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 ,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 普通行政:一般行政、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行政、社會工作職系
: 、勞工行政職系<共8個>
: 問題如下:
: 1、財政行政可調任的範圍是:自家的-金融保險、統計、會計、審計;備註的-一般行政
: 、經建行政、商業行政、企業管理職系…共8個…除此之外,其它的都不能轉嗎?
: ex:轉人事行政?
能直接轉的就這些
: 2、人事行政可調任的範圍是:只有上述的7個而已嗎??<不包含人事>
如果沒有20學分的資格 人事的就只能在這些轉
假設是商科畢業的 經銓敘部認定符合20學分資格
就能拿這個去丟財政行政符合資格的那個職系 應徵上了報到後滿半年
即能拿到銓敘部的銓審函 那再來你能轉的就更多了
: 3、如果財政行政不能直接轉,是否需先轉一般行政,再轉人事行政呢??
: 謝謝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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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1.16.232
推
10/13 20:19, , 1F
10/13 20:1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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