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詢問人事高手,現職轉調問題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
: 間得予調任。
:
財務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審計職系
備註: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經建行政、商業行政、企業管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普通行政:一般行政、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行政、社會工作職系
、勞工行政職系<共8個>
問題如下:
1、財政行政可調任的範圍是:自家的-金融保險、統計、會計、審計;備註的-一般行政
、經建行政、商業行政、企業管理職系…共8個…除此之外,其它的都不能轉嗎?
ex:轉人事行政?
2、人事行政可調任的範圍是:只有上述的7個而已嗎??<不包含人事>
3、如果財政行政不能直接轉,是否需先轉一般行政,再轉人事行政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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