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詢問人事高手,現職轉調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魔術魚)時間12年前 (2011/10/12 22: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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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 : 間得予調任。 : 財務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審計職系 備註: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經建行政、商業行政、企業管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普通行政:一般行政、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行政、社會工作職系 、勞工行政職系<共8個> 問題如下: 1、財政行政可調任的範圍是:自家的-金融保險、統計、會計、審計;備註的-一般行政 、經建行政、商業行政、企業管理職系…共8個…除此之外,其它的都不能轉嗎? ex:轉人事行政? 2、人事行政可調任的範圍是:只有上述的7個而已嗎??<不包含人事> 3、如果財政行政不能直接轉,是否需先轉一般行政,再轉人事行政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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