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調任相關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FAST CAR)時間13年前 (2011/08/12 19:20), 編輯推噓4(4022)
留言2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 (看更多)
小弟最近想要轉任法制職系 投了幾個單位後 今天接到某個單位人事室的電話 說是我職系不同不能轉任 我跟他說我是用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第4項 用學歷去轉的 而且我檢附了我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證書 沒想到他還是說不行 他說你這沒有經過銓敘部認可,我怎知你合於這款規定 又說我要用EMAIL寫信給銓敘部長信箱,收到認可的回覆後才算數?! 我跟他說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有可能沒有修習過相關學分20個嗎?! 他就是很堅持一定要檢附相關資料證明我合於該款規定 講到後來我也無言了..就說算了 如果貴單位認定我不合格..也沒關係..就把我刷掉吧 我知道版面上有幾位人事先進 他這說法是真的假的? 我問過我轉任成功的同事 都沒有說還要檢附什麼銓敘部認證才能轉 國立大學法律系的畢業證書還不夠? 還是其實早有內定,只是找個方法刷人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2.178

08/12 19:27, , 1F
你應該先經過銓敘部那關 他的說法是正確的
08/12 19:27, 1F

08/12 19:35, , 2F
我不是人事職系 但有商調經驗 轉職系請先email給銓敘部
08/12 19:35, 2F

08/12 19:36, , 3F
需要什麼 銓敘部回函給你的時候 你就知道了
08/12 19:36, 3F

08/12 19:43, , 4F
單就法律系畢業還不能證明喔?這我真的是不知道
08/12 19:43, 4F

08/12 19:54, , 5F
真的不行唷~總之去銓敘部認證一下吧!不難...:)
08/12 19:54, 5F

08/12 20:39, , 6F
除了畢業證書還要有修課學分數證明吧~~
08/12 20:39, 6F

08/12 21:24, , 7F
法律系畢業不就證明有修習過相關學分了嗎?
08/12 21:24, 7F

08/12 21:24, , 8F
報名司法官特考都沒有要檢附學分證明..調任更嚴格喔?
08/12 21:24, 8F

08/12 22:38, , 9F
一定要寫部長信箱去認定的阿,銓敘部認定才算
08/12 22:38, 9F

08/12 22:40, , 10F
不是調任更嚴格,而是一定要由銓敘部認定!!
08/12 22:40, 10F

08/12 22:40, , 11F
他們如果有銓敘過可調任該職系的職系,就可以免去這程序
08/12 22:40, 11F
不好意思..我想問清楚點 我用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 法律系畢業應該是可以有法制職系的資格吧? 還是說有規定某些職系就算是法律系也不能調任法制職系?

08/12 22:53, , 12F
應該要先銓敘認定
08/12 22:53, 12F
※ 編輯: ryanwen 來自: 111.240.212.178 (08/12 23:19)

08/13 00:20, , 13F
的確依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6條第4項是可依學歷證明調任
08/13 00:20, 13F

08/13 00:20, , 14F
可是就實務上而言,人事單位還是會先請你先去信給銓敘部
08/13 00:20, 14F

08/13 00:21, , 15F
獲得該認定後始認為得調任該職系
08/13 00:21, 15F

08/13 00:22, , 16F
畢竟未來發銓敘現職審定函的也是銓敘部,說可以不可以真的
08/13 00:22, 16F

08/13 00:23, , 17F
很多時候是銓敘部說了算。
08/13 00:23, 17F

08/13 00:24, , 18F
所屬機關打電話來問時我們也都是這樣回,這是必經程序。
08/13 00:24, 18F

08/13 00:25, , 19F
p.s.聽說部長信箱的效率蠻好的。(應該是舉凡oo信箱都很好)
08/13 00:25, 19F

08/13 06:33, , 20F
我也是法律係轉職系,沒要這種東西過,不過我是機關內轉
08/13 06:33, 20F

08/13 10:41, , 21F
應該要先銓敘認定,人事機關沒有權限,假如機關用你之後,
08/13 10:41, 21F

08/13 10:42, , 22F
結果發現資格不符是相當嚴重的事情,人事單位基於保障工作
08/13 10:42, 22F

08/13 10:43, , 23F
權,會避免造成當事人和機關之間潛藏的危險性。
08/13 10:43, 23F

08/13 10:43, , 24F
再說如果機關真的只是為了刷人而刷人,到面試的時候再給你
08/13 10:43, 24F

08/13 10:44, , 25F
低分不就好了,何必好心告訴您這件事?應該是建議您如上開
08/13 10:44, 25F

08/13 10:45, , 26F
前輩推文所說,由銓敘部認定給您一個安全保障,而非刁難
08/13 10:45,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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