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留職停薪復職日為假日之問
※ 引述《yaul (金)》之銘言:
: 已爬文
: 本人因去年服兵役於99年5月入伍
: 今天退伍令已經影印起來了,準備申請復職
: 但因為我的退伍日期為4-15號(五)
: 依據法規留職停薪之次日辦理復職
: 也就是4-16號(六)即要到原機關報到
: 但是假日要怎麼報到??
: 可以延到4-18號(一)報到嗎?
: 我打電話回原機關人事主任問
: 說這樣就沒法銜接年資了,對我很不利
: 所以我簽要如何打?請長官准予我禮拜一報到嗎?
: 還是派令可以假日回原單位?要我假日報到我也是OK的
: 實在是遇到很冏的問題
: 麻煩有經驗的人事官幫幫忙...拜託各位大大解惑了...THX!
略
三、至公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役)或停役,
其退伍(役)生效日或次日均為國定假日或星期例
假日,渠等如何辦理復職並支薪等事宜一節,查民
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
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
次日代之。」復查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
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
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
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準此
,公務人員服役期滿退伍(役)或停役之生效日或
次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請依上開規定計
算其留職停薪期間之末日,並依規定於休息日之次
日辦理復職復薪,惟如提前於當日辦理復職,亦非
法所不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06.21.局給字第0九一00一六七0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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