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留職停薪復職日為假日之問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 ̄ー ̄;)時間14年前 (2011/02/26 10:4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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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ul (金)》之銘言: : 已爬文 : 本人因去年服兵役於99年5月入伍 : 今天退伍令已經影印起來了,準備申請復職 : 但因為我的退伍日期為4-15號(五) : 依據法規留職停薪之次日辦理復職 : 也就是4-16號(六)即要到原機關報到 : 但是假日要怎麼報到?? : 可以延到4-18號(一)報到嗎? : 我打電話回原機關人事主任問 : 說這樣就沒法銜接年資了,對我很不利 : 所以我簽要如何打?請長官准予我禮拜一報到嗎? : 還是派令可以假日回原單位?要我假日報到我也是OK的 : 實在是遇到很冏的問題 : 麻煩有經驗的人事官幫幫忙...拜託各位大大解惑了...THX! 略 三、至公務人員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役)或停役, 其退伍(役)生效日或次日均為國定假日或星期例 假日,渠等如何辦理復職並支薪等事宜一節,查民 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 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 次日代之。」復查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 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 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 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準此 ,公務人員服役期滿退伍(役)或停役之生效日或 次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請依上開規定計 算其留職停薪期間之末日,並依規定於休息日之次 日辦理復職復薪,惟如提前於當日辦理復職,亦非 法所不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06.21.局給字第0九一00一六七0一號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8.132

02/26 11:11, , 1F
但這解釋並沒有說到對公務人員年資採計會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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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12, , 2F
例如休假年資有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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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14, , 3F
最後一句最妙:如提前於當日辦理復職,亦非法所不許
02/26 11:14, 3F

02/26 11:16, , 4F
有人敢請長官假日肯來蓋章報到嗎 我還蠻好奇的...
02/26 11:16, 4F
文章代碼(AID): #1DQ6aPaU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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